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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第一批)的公告》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3〕27号)均对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出要求。

  2025年1月,广东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分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划定程序及方法等,要求依法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结果于2025年12月底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

  二、文件出台目的

  通过划定我市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神湾镇暂未划定),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市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和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四、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中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6个镇(黄圃镇、三角镇、三乡镇、板芙镇、大涌镇、坦洲镇)、5个街道(东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中山港街道、南朗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0712.21公顷,占中山市土地总面积的11.62%,划定图斑129个。

  五、重要举措解读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垦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作物,也包括人参、烟叶、花卉、药材等。(共同特征:在种植时需经常整地、翻耕等,对地表造成持续扰动,极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