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对原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建通〔2022〕154号)进行延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规定,现就文件延期事宜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因《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建通〔2022〕154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决定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3年。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本次延期的《办法》涉及的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和附则,总共5章3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则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以及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
第一节项目筹建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建的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选址、项目实施主体及户型面积的标准,以及项目监管的要求。
第二节项目认定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项目认定的资料清单、我市范围内申请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受理和审核流程。
第三节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支持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制定资金扶持措施、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共7项支持政策。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运营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的租金收入分配、运营年限、租金定价,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承租对象资料审核的主体以及项目的退出机制。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措施
本章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日常工作的统筹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信息化管理和日常巡查检查机制。
(五)附则
本章主要包括本办法的发布日期、有效期以及相关的补充说明。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