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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为了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金〔2022〕92号;2025年12月31日到期)进行修订,形成《中山市企业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扶持资金”),现对该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融资扶持资金政策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经营的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社会认可度比较高。为更好地发挥该政策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作用,在总结前期政策执行经验基础上,对该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

  (二)《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机制,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市场化续贷、展期。”

  三、主要内容

  融资扶持资金政策是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面向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有续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提供具有临时周转性质的政策性财政资金。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业务范围。为从多维度支持实体经济组织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企业提高银行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将受理业务范围由原来的银行贷款续贷业务扩大至银行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二)支持对象。 结合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原市金融局已于2023年5月18日下发补充通知(《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将政策支持对象由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扩大至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联合社、医院、学校等各类实体经济组织。本次修订在新办法中增加相关内容。

  (三)资金使用综合费率。为进一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放大效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综合费率由原来的“资金使用前二日的日综合费率为0.1‰;超过前二日部分的日综合费率为0.4‰”。统一调整为使用日综合费率0.1‰,资金使用1天内完成的,按1天收取资金使用费。

  (四)调整政策文件名称、有效期。考虑到原融资扶持资金政策政策已执行约10年时间,市场主体认可度很高,为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修订后的政策名称删除“暂行”的表述,并将有效期修订为5年。

  (五)其他修订内容。明确“执行过程中,因上级金融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涉及本办法适用范围、支持对象、费用标准等内容需作出调整的,另行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