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中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了《中山市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科学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强化组织领导,厘清政府、部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和个人等各方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升我市蚊媒预防控制水平,中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第七点要求,结合蚊媒预防控制工作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将环境卫生治理标准、蚊媒灭杀技术规范、监测检查工作流程、执法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上升为制度保障,为我市蚊媒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工作遵循,确保我市蚊媒预防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九条。
(一)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阐述了出台《办法》的目的意义、参考依据及范围,对蚊媒生物的概念和内涵作出界定
(二)第三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了蚊媒预防控制的工作原则和具体方针、工作目标和经费保障。
(三)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市人民政府及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的职责,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蚊媒生物预防控制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机制。
(四)第八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蚊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对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蚊媒生物预防控制义务作出规定。
(五)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常态化下蚊媒监测评估、技术指导及消杀队伍建设。
(六)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发生蚊媒传染病时的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七)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在蚊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八)第十九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主要亮点
一是与爱国卫生运动、村居环境整治相结合。草案通过确定蚊媒预防控制达标的目标,扩延到最重要的环境整治以及卫生大扫除的具体工作要求,使蚊媒防控工作落实时更接地气更具体。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及蚊媒防控责任区责任人。《办法》明确了我市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要求各部门要将蚊媒预防控制落实到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同步开展,参照环境卫生治理中的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明确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责任区责任人,将工作具体到单位和个人形成协力,共同推进蚊媒预防控制工作开展。
三是细化常态化和应急处置下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重点。要强化常态化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各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的行业监管;在出现蚊媒传染病疫情时,全社会都要动员起来,做好环境卫生消杀、清理孳生地,切断传播途,预防暴发流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