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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广东省商务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规字〔2024〕1号),充分发挥广东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对外交流、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关于老字号发展创新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市商务局参考了国家、省级以及周边地市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中山本土情况,制定了《中山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制定依据

  《广东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的通知》。

  (二)参考依据

  《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广东老字号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珠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佛山老字号评定规范(团体标准号T/FSLZH 01-2019)》《深圳老字号评选(团体标准号T/SZLZH 001—2023)》。

  三、政策内容

  《中山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共包含五章二十七条内容,从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共五大章节确定了中山老字号企业,确定了相关申报认定条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对中山老字号企业在监管、宣传、扶持等方面的职责与分工,规范了中山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的规定,并进一步细化了“中山老字号”评选认定指标。“中山老字号”评选工作遵循“自主培育、自愿申报、优中择优、有进有出”原则,在评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从历史底蕴、文化传承、地域特色、经营能力、创新发展、社会贡献(加分项)六个维度细化评选指标,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并针对某一行业特点在具体情况实际评价中,对二级指标进行细化和增减。

  一是明确了中山老字号认定的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20年(含)以上;具有中山地区特色和鲜明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商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企业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与中山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山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技艺或服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二是明确了中山老字号的认定程序。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认定并公布新一批次中山老字号名录。各镇街商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名单,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并在官方网站对拟认定的中山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列入中山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依据本办法授予中山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中山老字号牌匾。

  三是对已认定的中山老字号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2年对中山老字号通过走访、收集资料等形式或委托各镇街商务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复核。对复核中发现已经不符合中山老字号条件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中山老字号名录、收回中山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每年对中山老字号进行抽查,特殊情况随机检查。被移出中山老字号名录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两个申报周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山老字号。

  四是加强对中山老字号企业的扶持与保护。加强中山老字号知识产权、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老字号文化传承、技艺改造、改革创新提供政策扶持,支持农村地区老字号品牌的培育与发展,组织开展老字号宣传推广活动。

  五是对“老字号”牌匾使用进行了规范。为了规范使用“老字号”牌匾,参考省商务厅的做法,在认定管理办法中专门制定了《中山老字号标识和牌匾使用规定》,作为管理办法的附件予以明确,可以在最大限度内防止商标滥用,维护“中山老字号”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政策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中山市商务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文体旅游部门及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办法要求,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格审核,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