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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8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延用至2030年12月31日。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是根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 号)及《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7〕41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要求制定的。

  二、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一是随着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变化,“十四五”即将收官,“十五五”即将启动,教育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家、省、市对强师工程和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教体〔2022〕14号)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达有效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延用2023年开始施行的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经费适用范围、标准以及管理办法持续丰富优化。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的设立有效促进了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根据工作实际,《管理办法》明晰了强师工程专项资金范畴和适用对象;界定了项目类别;明确了各项培训费用的内涵及标准;清晰了部分子项目的经费标准(网络研修费);完善了报销结算细节;丰富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内容。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文件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工作。二是完善资金支出范围和标准、经费报销结算办法及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五章。

  第一章明确了经费用途、适用对象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指出项目类别包括中小学培养类项目、培训类项目和保障类项目三类,界定了上述三类项目的范畴,细化了三类项目的子项目;确定了师资费、集中研修培训费、网络研修费等经费标准;明确了保障类项目经费的用途。第三章主要完善了结算时间、部门职责、费用报销办法等报销结算细节。第四章强化了监督与检查办法,明确了经费规范使用、经费情况公开、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说明本办法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