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均对各级行政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编制和公布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我市继续深入推行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印发《目录》。
二、编制过程
按照工作部署,市司法局于2025年4月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市司法局向各镇街和各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征集通知,收到申报决策事项1项。市司法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有关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界定的规定,经审查论证,形成提请审议的《目录》。
三、主要内容
《目录》分两部分,即决策事项名称为“中山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局。
四、有关要求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