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力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服务、扩大消费领域,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用好以旧换新,释放消费活力。着力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受益”的焕新生态,推动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等消费品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支持换购合格安全的电动自行车。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倍投入资金,扩大参与产品范围。利用活动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一批本地制造业企业参与以旧换新扩大销售。扩大宣传力度,实现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企业数量较上年翻倍。进一步提高资金核销率、拨付率,确保政策红利100%转化为惠民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解读:
以对应板块以旧换新政策为准。
(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23;家电: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智能家居: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7;电动自行车: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90。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969973。
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60-88301633。)
二、打好优惠组合拳,拉动汽车消费。实施汽车消费提振专项行动,通过财政补贴、促销活动等短期政策工具,多维激发汽车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对消费者直购新车给予补贴优惠。围绕重点节假日开展多形式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支持举办“车展”“新能源汽车节”等线下购车活动,鼓励打造主题化、场景化、数字化等沉浸式购车体验,配套支持重点镇街举办汽车专题促消费活动。着力引入更多汽车品牌落地中山,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购车选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
政策解读:
(一)在“五一”期间和“十一”期间支持举办车展,按照购车金额分档次给予补贴,对于参展车商给予支持。
(二)结合市场情况选择合适时机开展直购新能源汽车活动,按照购车金额分档次给予补贴。
(三)对重点镇街举办汽车专题促消费活动的投入给予市级资金配比支持。
以上补贴措施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23)
三、升级消费供给,提升消费氛围。联合镇街、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开展时节性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投放个人消费贷款、发放金融消费券,培育一批市民消费新载体。举办“城市消费嘉年华”,做旺“中山乐购”城市IP。配套实施“两个一百”促消费行动计划:全年联动超过100家重点企业,镇街、商圈和金融机构开展促消费活动超过100场,根据活动举办成效,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商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构建“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消费促进格局,推动本地消费向湾区消费升级,着力打造珠江西岸消费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各镇街)
政策解读:
联合镇街、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全年联动超过100家重点企业,镇街、商圈和金融机构开展促消费活动超过100场,择优对镇街、商圈举办的促消费活动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5)
四、擦亮金字招牌,升级美食消费。擦亮中山美食名片,开展中山市餐饮名店评选工作,推广推介一批餐饮名店,年内联动各镇街举办20场以上“美食文化活动”,组织100个以上美食旅游团参与,推动100家以上餐饮企业达限纳统。培育中山美食集聚区,打造“知味中山”IP,进一步扩大中山美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美食经济打造为中山商贸服务业的特色增长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街)
政策解读:
(一)开展中山餐饮名店认定工作,邀请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认定一批中山餐饮名店,进一步扩大我市美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认定工作实施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结合重点节假日联动镇街投入市级资金举办美食文化活动。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90)
五、精准培育扶持,做强商贸消费。通过“梯度培育+精准扶持”双轮驱动,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做强”的成长培育工作,着力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增强商贸服务业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对在本年度实现增长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小升规商贸企业预备库”,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零住餐市场经营主体且连续2年留库的,以及外地连锁法人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积极推进配餐企业和工商企业对接合作。年内推动新增400家以上企业达限纳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政策解读:
(一)通过分型分类培育、简化转型手续、落实税费措施、降低转型成本等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优化我市经营主体结构,激发市场活力。
(二)适时投入资金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增长,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市场经营主体予以奖励。
(三)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市场经营主体,并连续2年留在联网直报平台里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详情见《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
(四)对总部设在国内非中山市,且企业在我市已设立一定数量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的连锁企业,若新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且将分支机构转为新设独立法人名下的给予支持。
(五)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餐饮业,且主营业务为餐饮配送的市场主体,若新拓展客户达到一定规模,对企业增长给予支持。
上述各项不可与本措施其他招引类、增长类政策同享。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91;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60-88166007)
六、营造良好电商生态,培育消费新业态。支持企业拓宽电商销售新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直播基地及直播电商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鼓励建设多功能、多业态的电商园区,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园区运营企业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进驻企业办公租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
(一)支持直播基地建设。对符合运营时间、使用面积、直播间数量等要求的直播基地,根据申报主体对直播基地投入的装修、租金、运营、技术、设备、推广费用等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自建直播间。对自建直播间并且利用直播方式实现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其投入用于自建直播间的装修、设备、运营等费用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三)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发展。
(1)园区运营企业。对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及营收达到要求的园区运营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2)园区入驻企业。对入驻上述园区并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用房租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87)
七、壮大电商主体,扩大网络消费。大力招引电商企业,对新招引的电商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采用销售新业态,推动制造业、服务业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电商结算主体开展网络销售,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对以“零售业”口径新纳入限上社消零统计且年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国内网络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对于已纳入限上社消零统计的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政策解读:
(一)对在我市新设立且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零售业的市场主体,若市场主体设立前该品牌未入驻我市且生产基地不在我市,则对该市场主体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绝对控股独立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零售业的电商企业,对于其纳统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后分企业性质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型企业。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年度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制造型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2)贸易型企业。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零售业,且年度国内网络实体商品零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贸易型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四)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归为零售业的市场主体,若其纳统零售额及增速均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上述除第(四)条外,其余均不可与本措施其他招引类、增长类政策同享。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7)
八、盘活城乡资源,壮大文旅消费。承办全省乡村旅游消费季启动仪式,鼓励各镇街围绕重点节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开展文旅促消费主题活动。升级夜间文旅消费阵地。提升文旅消费体验,支持新质生产力提档文旅消费,推动景区游乐观光设施设备迭代升级。丰富乡村旅游业态,支持壮大乡村生态休闲消费领域。优化乡村旅游住宿业态,支持乡村酒店、民宿提质升级。扩大旅游产品供给,优化审批流程。繁荣演出市场,鼓励演出经营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或音乐节活动,鼓励演出举办单位通过降低票价等形式吸引观众,做大演出规模。充分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消费潜力,开发高品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政策解读:
(一)对经国家、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示范区和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对研发数字创意设备技术,并获得技术产品发明专利,实现数字创意设备实力提升,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给予一次性补贴;通过数字技术建成具有中山产业特色元素的体验馆,且实现衍生内容数字化、产业化的,按项目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对建成的文化创意载体,根据项目投入建设、规模、营运,市场效益等情况,按项目实际建设费用给予补贴。
(四)对乡村旅游类A级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内单项投入达到一定金额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停车场、特色游步道、道路标识系统、智慧景区系统、5G网络覆盖、旅游安全设施等),按项目总投入额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五)支持旅游景区品质提升,对首次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对通过本年度评定性复核的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参加乡村酒店评定,对首次评定为金品级、银品级、铜品级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支持参加民宿评定,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金宿级、银宿级乡村民宿的,分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
(七)支持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对大型营业性演出的举办单位,符合申请扶持条件的,按照本年度在我市举办演出的规模给予扶持。支持举办音乐类品牌系列活动,对以市场化方式开展的音乐节活动的举办单位,符合申请扶持条件的,按照本年度在我市举办活动的规模给予扶持。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0760-88663979)
九、创新体验场景,吸引境外消费。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与开放枢纽功能,依托深中通道、港珠澳大桥等通道网络,加密港澳与我市重点商圈、口岸枢纽的消费动线衔接,打造“1小时跨境消费圈”。创新构建“政策集成+场景创新+服务提质”的跨境消费促进体系,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机遇,建设一批退税商店,丰富中山港客运口岸商贸业态,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境外消费者“一站式”服务能级,为港澳以及境外旅客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丰富的购物体验,推动港澳旅客“多次往返、深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中山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农业银行中山分行)
政策解读:
优化退税商店备案流程,符合条件的商店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成为退税商店,推动我市建设一批退税商店。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并在转账退税已明确不设上限的基础上,将现金退税限额从10000元上调至20000元,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落实离境退税便利化措施,优化退税服务,扩大入境消费。(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60-88303510)
十、把握大湾区全运会机遇,做活文体消费。用好中山市体育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开展2025年“体育惠民乐动中山”体育促消费活动,以“体育+”有力拉动经济新增长。支持举办第十五届全运会、省中运会、粤港澳大湾区赛事等高水平体育赛事,进一步聚人气促消费,延长体育服务业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供给,活跃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市场,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政策解读:
(一)投入资金开展“体育惠民乐动中山”体育促消费活动,向市民派发体育惠民消费券,支持体育培训、体育锻炼等。
(二)对经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的专业性强、规模大且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扶持。给予每项赛事活动相关费用合规支出金额一定比例补贴。
(三)扶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根据申报项目经费实际支出总额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市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760-89989380)
十一、实行购房补贴,刺激住房消费。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出购房消费券活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一定比例的电子消费券补贴。指导房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
(一)购房人须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转账方式(以银行流水为准)首次缴交与购房相关款项(定金、首付款), 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所购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及满足其他申领要求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采用“限额管理、先申请通过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发放购房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
(三)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申请消费券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天)。
(五)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六)2025年购房消费券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0526)
十二、优化服务环境,确保放心消费。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重点产品抽查和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诚信计量消费环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持续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加强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开展湾区消费投诉转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政策解读:
(一)质量强基: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规上制造业企业实现动态全覆盖;加强重点产品抽查和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计划抽检和快检筛查一定批次家用电器等消费品。
(二)民生护航:实现加油站加油机、集贸市场公平秤等重点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全覆盖;推广健身体育等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消费公平。
(三)执法亮剑:聚焦电动自行车、燃气具、消防产品、儿童玩具和婴童服装、电线电缆等重点商品,依法严厉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持续整治不正当竞争与价格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秩序。
(四)维权增效:推动大型企业接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ODR)平台,全年新增一定数量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五)湾区协同:深化深中消协合作,推动消费标准互通、纠纷联处,助力湾区经济一体化。
(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760-87898233)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另有文件的,按原文件规定时间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