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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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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月29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中府办〔2024〕1号,以下简称《中山“稳就业16条”》)。现就《中山“稳就业16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8月11日,省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简称《省“稳就业16条”》)。2023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全面总结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2024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精神和要求,中山市制定出台《中山“稳就业16条”》。

  二、主要内容

  《中山“稳就业16条”》涉及扩容提质稳定就业供需、拓岗引育促进青年就业、帮扶兜底筑牢民生保障、强基增效提升服务水平等4大点16条。具体如下:

  (一)扩容提质稳定就业供需。包括强化稳岗扩岗政策支持、提升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优化匹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新就业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等6条措施。

  (二)拓岗引育促进青年就业。包括优化吸纳青年就业政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港澳青年+中山创业”、统筹做好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录等4条措施。

  (三)帮扶兜底筑牢民生保障。包括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等2条措施。

  (四)强基增效提升服务水平。包括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完善多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等4条措施。

  政策遵循三个原则:

  (一)确保上级要求有落实。对照《省“稳就业16条”》,推出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深入实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优化匹配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强化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大战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多部门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等11项措施。

  (二)体现中山工作亮点,优化调整一批政策措施。结合中山实际,提出实施“百企百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100家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各镇街结合特色主题活动举办创业集市,按规定享受创业集市补贴;支持提升创业孵化服务,对年度复评优秀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建设“中山青年人才驿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日的短期减免住宿,同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政策信息推送、社会融入等综合服务;组建港澳法律专家库,为在中山发展的港澳企业和港澳籍人士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港澳台青年参加实习见习,每年提供不少于500个实习岗位,提供食宿、交通、保险等保障服务等6项中山特有政策措施。明确中山提高“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标准,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在全市建设4个市镇共建示范点,每个镇街各建设一个零工市场一个就业驿站等10项具体政策措施。

  (三)统筹退出一批到期政策。按照《省“稳就业16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技能提升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等政策措施期满不再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补贴申请时限、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三、施行时间

  《中山“稳就业1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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