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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中山市流通领域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办法等四个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中山市流通领域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办法〉等四个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市司法部门统筹组织下,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清理,旨在清理阻碍创新的政策和文件。经市政府集体审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废止《关于〈中山市流通领域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办法〉等四个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市监〔2023〕265号、中市监规字〔2023〕4号)对24份文件予以废止。现根据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及时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和重新发布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二、清理工作依据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二)《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

  三、清理程序说明

  今年2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组织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全面清理,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工作要求、清理职责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科室对机构改革成立前后的文件全面梳理出文件目录,对各科室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逐份排查后,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3年6月报请市政府审议,对阻碍我市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做到“应废尽废”。

  四、废止结果说明

编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中山市流通领域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备案办法》等四个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工商〔2016〕10号

2

关于印发中山市“阳光食品”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市监〔2019〕39号

3

关于开展中山市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中市监函〔2020〕14号

4

关于印发中山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环境和重点产品新冠病毒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

中市监函〔2020〕82号

5

中山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培育活动工作方案

中市监函〔2020〕84号

6

关于持续做好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常态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市监函〔2020〕102号

7

关于印发2020年中山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信息化溯源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市监函〔2020〕128号

8

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经营监管的紧急通知

中市监〔2020〕10号

9

关于印发中山市学校食品快检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市监〔2020〕72号

10

中山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做好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从业人员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中市监〔2020〕110号

11

关于印发中山市冷藏保鲜(冷链配送)车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中市监〔2020〕117号

12

关于印发中山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系统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市监〔2020〕153号

13

关于对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

中市监〔2020〕168号

14

关于落实《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转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中市监〔2020〕174号

15

关于组织安排直接接触进口冷冻食品冷库从业人员新冠疫苗自愿接种工作的通知

中市监〔2020〕194号

16

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地食品安全告知书的通知

中市监〔2021〕103号

17

中山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中市监函〔2022〕55号

18

中山市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相关从业人员风险排查和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中市监函〔2022〕65号

19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产品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中市监函〔2022〕157号

20

中山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人物同防”工作方案

中市监函〔2022〕166号

21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

22

关于修订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的通知

中食药监办〔2017〕74号

23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清单

中工商法字〔2016〕1号

24

中山市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中发改费管〔2015〕497号

五、文件实施日期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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