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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中山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制造强省〔2023〕24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作为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围绕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省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的要求,中山新型储能产业的发展目标设定为: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努力把中山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氢储能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

  四、主要任务

  一是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通过完善研发创新机制,依托重大创新平台,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孵化、技术应用推广等能力,围绕新型储能技术研发打造产业园区。把新型储能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方向,提升储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原始创新能力。

  二是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加快培育储能电池制造业,积极布局引进新型电池生产链,前瞻布局氢储能产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我市集聚产业集群,加快新能源产业园建设,打造中山新型储能特色品牌。梯度培育新型储能企业,并在土地指标、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储能龙头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协同发展。加大精准招商力度,引进优质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中山落地。

  三是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海外合作和企业组团出海,参加境内外展览,抢抓订单。推动我市家用电器、照明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户用储能产业发展。推进定制化应用场景,规划和支持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新型储能和家庭储能运营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虚拟电厂建设,鼓励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开展区域虚拟电厂试点建设工作。鼓励充换电模式创新,支持车企研发生产标准化换电车型,有序推进“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支持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风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和国家级化工生产基地合作,支持氢储运基地建设。探索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绿氢,有序推动氢动力公交车替代传统公交车,在园区、码头等区域推动氢储能等试点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打造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

  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为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等工具获得资金支持,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是加强人才保障。在人才支持政策中将新型储能产业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引进新型储能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对人才分层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本地高职院校培养新型储能方向人才,开设相关产业学科,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四是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发挥中山市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加快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审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

  五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督促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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