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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中山市每年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和其他综合领域评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作为中山市高层次人才给予重点支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教育和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市教育体育局有关业务科室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草拟出《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市监局和各镇街、直属学校意见,以及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征求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反复修改形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是适用于教育体育专业技术人才,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分别进行的人才评定工作。特聘人才评定坚持德才兼备,注重能力业绩导向;坚持科学公正,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坚持分类考核、注重多元评价和综合评审;坚持分类评价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

  (一)申报条件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且近5年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在中山工作,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市外引进人才;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二)档次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实施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工程,全方位释放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求,特聘人才分为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 : 2 : 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特聘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自聘约签订次年开始发放。

  (三)参评方式和程序

  为保障人才引进的便捷性和人才评选的科学性,特聘人才评定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特别引进”重点针对新引进人才,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更具有灵活性;“指标计分”主要针对存量人才,确保引进快、评价准,评分体系表依据《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明细表》并结合中山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而定。按指标计分参评分为公告发布、个人申报、镇街或有关单位初审、评定部门复审、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各环节设置科学合理,突出了自下而上的人才评价原则,更加注重基层意见和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人才所在单位的人才评价自主权。

  三、其他重点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人才的动态考核与管理,通过明确人才的聘期考核、待遇发放、续聘解聘等要求,确保人才立足岗位,充分发挥特聘人才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实行,有效期三年。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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