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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7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现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现行有效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调整情况以及工作部署要求,定期对市人社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提前废止。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废止理由

1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中人社规字〔2020〕12号、中人社发〔2020〕143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事权由国家和省决定。

2

《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人才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人社规字〔2020〕13号、中人社发〔2020〕148号

《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了新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3

《关于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中人社规字〔2019〕2号、中人社发〔2019〕179号

《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市新增了青年后备人才评选,中山市首席技师列入“中山工匠”遴选体系。

  二、《公告》制定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确定废止的3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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