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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16年,我市出台了《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6版)》。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山市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随着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从规划编制、审批到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各种类型,都亟需相应的技术标准来支撑和保障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基于此,结合中山市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的时代机遇,对新经济新产业用地、城市更新、公共服务、道路建设等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城市景观控制和城市设计新趋势。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牵头组织启动对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即目前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以适应中山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规划管理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一)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落实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

  (二)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行业标准、指南,结合中山实际进行更新和完善。

  (三)依据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进行增补。

  (四)依据各类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结构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实施全域管控,在延续2016版《技术标准》十一章内容基础上,增加第十三章村庄规划,充实完善历史与生态保护内容,形成共十三章65大条内容,包括:总则、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开发强度控制、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历史保护、综合防灾、乡村规划。

  (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及用途分类”

  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本章对2016版《技术标准》的城市用地分类进行了全面更新。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基础上,依据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工业用地中新增新型产业用地,构建中山全域的国土空间用地分类。

  (三)关于“用地规划与布局”

  本章完善和细化了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四大类用地布局和要求,并新增了土地混合使用的规则。取消了商住用地的相关规定,增加新兴产业用地的管理要求,补充工业区布局综合服务设施要求。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修订有关绿化用地的要求。

  (四)关于“开发强度控制”

  本章开发强度的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T50353-201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_50352-2019)、《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总结中山在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的建设经验,借鉴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先进城市做法,完善开发强度各项指标,进一步优化和补充了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管控和用地布局、住宅开发强度控制,规范计容与不计容规定。

  (五)关于“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本章主要包括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两大部分。城市设计部分,衔接《城市设计指南》,重点明确城市景观风貌、城市设计重点地区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管控要求。建筑控制部分,针对建筑设计的多元化、个性化趋势,借鉴周边城市的建筑设计引导方法,增加对居住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等的建筑设计控制。结合精细化的规划管理,完善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建筑日照、建筑设计等控制要求。

  (六)关于“公共服务设施”

  本次修订衔接《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的各级生活圈理念, 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与其对应的人口规模和管理相关联,提出了设置市级、组团(片区)级、镇(街)级、社区级、小区级的“五级七类”服务体系。明确了各层级公共设施的项目类型、配置标准、配置要求、规模要求,明确各类公共设施独立占地、附设、隔离等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规范》、《邻里服务家服务规范》等,完善了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明确公共设施混合设置基本准则,引导形成多功能、一站式的公共服务中心,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七)关于“交通设施”

  本次修订保留了2016版《技术标准》基本内容,进行了一定的精简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依据《中山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对道路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进行调整;完善了公共加油加气站、充电站设施的规定,重点修订了铁路用地控制要求、城市轨道控制、城市轨道网预控要求;简化了建设项目公交场站设施配套标准;调整了部分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增加了机械式停车的比例要求。

  (八)关于“市政设施”

  本次修订延续2016版《技术标准》基本内容,调整和完善了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综合管线内容。

  给排水工程:完善了用水量指标、水厂用地面积指标、上调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调整了设计管渠重现期标准、补充雨水管渠径流系数指标,并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中山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要点审查指南(试行)》,补充不同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系数控制指标以及不同下垫面种类对应的雨量径流系数指标。

  供电工程:完善了变电站布置原则、变电站用地要求、市政配电箱布置要求;完善了电缆通道规划的要求;修改了110kV容载比;取消了20kV电压等级规划、小区用电与供电、城市道路照明的相关内容。

  通信工程:完善了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服务半径、5G基站建设的相关指标及要求。重点完善通信机楼设置指引、移动基站设置、室外宏基站设置要求、通信管道集约建设、光纤到户要求。取消了邮政局所的相关内容。

  燃气工程:修订了各类用地年用气指标;补充了超高压燃气管道压力分级;明确了燃气管道地区等级划分,补充了长输天然气管道、超高压燃气管道、输油管道等安全控制及风险评价要求。

  综合管线工程:依据《城市工程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补充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构筑物最小间距;管廊内管线安装净距要求;细化了入廊管线布置要求;补充工业管廊布置要求;补充综合管廊干线、支线参考断面形式。

  (九)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本次修订结合《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并参考周边城市的相关管理经验,从地下空间分区管制、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地下空间附属设施等方面,完善相关控制要求。

  (十)关于“生态保护与修复”

  本章分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两大部分内容。依据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项规划,明确了生态保护的基本要求。

  (十一)关于“历史保护”

  本章主要依据《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及其管理办法,完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求,补充了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线性文化遗产和基础设施等的保护原则和要求。

  (十二)关于“综合防灾”

  本章以加强国土空间安全为总体目标,依据《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海洋防灾减灾规划(2018-2025年)》、《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等规范,完善了城市消防、城市人民防空、海洋防灾减灾、城市防洪(潮)防涝的规划与建设要求,同时对城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难场所作补充完善。

  (十三)关于“村庄规划”

  本章主要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基本技术指南(试行)》、《中山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64号)》,落实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规范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的乡村各项建设,在村庄规划中应明确生态空间管制、生产空间管控、生活空间布局,落实《中山市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提出农村住房建设要求、公共服务配套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乡村风貌塑造要求等。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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