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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以下简称自主轮换储备粮)是中山市地方储备粮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对粮食储备的提高自主轮换效率,节省财政资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规范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自主轮换储备粮管理工作,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背景

  2016年12月6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细则(试行)》(中发改粮调〔2016〕660号)作为中山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以来,有效指导了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工作,为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2020年6月18日,省印发《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随着国家和省对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要求变化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旧细则已不适应当前中山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为紧跟国家和省的步伐,建立健全中山市自主轮换储备粮的管理制度,需对该细则进行修订,及时更新有关新做法和新要求。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文件

  (一)《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三、《细则》中的有关概念

  自主轮换:是指市级储备粮承(代)储企业根据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承储计划,自主选择储备粮轮换时机、数量进行轮换的行为。

  自主轮换储备粮:是指通过自主轮换实现常储常新的市级储备粮。

  定向购销:当前我市自主轮换的方式之一,根据市粮储公司是否与企业开展轮换包干合作分为定向合作和自主购销两种业务类型,定向合作业务由合作企业包干轮换购销,市粮储公司不承担轮换价差;自主购销业务由市粮储公司自行负责轮换购销,自行承担轮换价差。

  异地代储:是指市粮储公司由于自身仓容不足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外市企业进行自主轮换储备粮包干轮换的业务。

  分散代储:是指市粮储公司由于自身仓容不足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选中山市辖区内企业利用其自有库存作为自出轮换储备粮的业务。

  四、《细则》修订的重点

  《细则》重点参照《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共有九章五十一条。重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有关概念表述。此前市级储备粮只分为静态轮换和动态轮换,且在旧的细则中表述不清,现根据省的最新细则中的表述,及时更新为自主轮换,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定向购销、异地代储和分散代储等概念的定义。

  二是规范结构布局。《细则》根据内容分为九章,条理清晰,而旧细则仅十八条,内容较简单且不全面。

  三是明确最低实物库存量。自主轮换储备粮实行最低实物库存量管理,达到最低库存量即视为完成承储任务,原则上承(代)储企业应确保自主轮换储备粮实物库存数量在任何时点不得少于承储计划的7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级、质量在任何时点不得低于承储计划下达时规定的标准。此前旧细则中的规定过于复杂,实际执行中较难把握,影响自主轮换效率。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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