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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我市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中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2021年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对象标准、发展重点,并强调用地供地、资金保障、税费优惠等多项支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立基础制度、开展试点工作、落细落实支持政策、完善制度,培育规范市场、落实保障措施七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任务目标。中山市被列为广东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其中2022年筹集建设3000套,2023年筹集建设5000套,2024年筹集建设5000套,2025年筹集建设7000套。

  (三)建立基础制度。包括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保障对象和户型标准;开展深入调研,科学制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落实镇街主体责任等。

  (四)开展试点项目。一是确定试点项目;二是制定试点项目管理指南;三是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四是开展试点项目评估,总结经验。

  (五)落细落实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土地、资金、税费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1、土地支持政策: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用地建设,可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产业园区配建比例可由7%提高到15%;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可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新增供地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指标。

  2、资金支持政策:一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自己,积极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扶持措施。

  3、税费支持政策:一是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是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4、金融支持政策: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和债券支持两方面。

  (六)完善制度,培育规范市场。包括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重点挖掘存量土地和房屋、建立租金定价与监控机制等方面内容。

  (七)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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