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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1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已于2021年4月份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行为,完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基本情况,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中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目前我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的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办法》共有十九条。一是明确了参建各方(包括建设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落实实名制管理方面的责任;二是明确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建立实名制台账、启用实名制管理设备、操作现场人员的进、退场情况;三是明晰了实名制系统信息变更和系统故障期间的处置措施。

  三、其他重点内容

  (一)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管理对象,是指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该条款明确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对象。

  (二)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管理措施,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要求实施实名管理,可以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列支实名管理所需的费用。”该条款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名管理措施,并可以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列支实名管理所需的费用。

  (三)第十条:“项目施工现场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原则上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严禁通过‘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明确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要求,以及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的方式。

  (四)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负责实名管理专职人员及实名管理所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该条款明确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应提供施工企业负责实名管理专职人员及实名管理所需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为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提供保障。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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