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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残疾人文体宣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03号)《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修订)》(中府〔2022〕13号)等有关规定,市残联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残疾人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工作的意见》(粤残联〔2020〕2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残联〔20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山市积极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将“健康中国2030发展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残疾人文艺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体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原因、使用原则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标准。对具体实施项目明细进行了细分。并明确了残疾人文体经费来源于市级、镇街两级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三章:设备器材购置和资产管理。明确了购置的文体技能器材、道具、残疾人运动员特殊装备、易耗文体技能器材等应根据市财政局采购要求统一采购,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器材、装备的调拨、报损和报废等资产处置,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专项资金拨付和管理。明确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报销制度报销相关费用,并明确了省、市下拨资金的管理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明确了残疾人文体经费使用要建立健全经费监管体系,定期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纪违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阐述。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生效期限及解释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实施细则》中所包含的对象不限定为本市户籍,凡是代表中山市参加各类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残疾军人运动员,演职人员的训练、比赛都纳入本细则范畴。

  (二)对参加市级举办的残疾人文体赛事中获奖的运动员和演职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所需经费由镇街财政负担,《实施细则》中的标准为最高限额,不设定下限标准,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发放。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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