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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中山市“三线一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我市印发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府〔2021〕63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划定并严守“三线一单”,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编制、发布和实施工作。

  编制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覆盖我市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山、实现高质量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二)《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99号);

  (三)《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4号);

  (四)《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三、关于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应作为各镇街、各部门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通过实施“三线一单”,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关于主要目标及“三线”划定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划定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8.3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9.44%;划定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5.29平方公里,占全市海洋功能区划面积的40.90%。待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完成后,进行动态更新。划定一般生态空间面积69.0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3.87%。

  (三)环境质量底线。按照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原则,提出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等的目标要求。

  (四)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的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提出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五、关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通过梳理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文件,紧紧围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核心目标,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科学发展为宗旨,以鼓励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淘汰落后污染工艺、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为主线,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差异化管控要求,搭建“1+56”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56”为全市5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

  六、关于动态调整机制

  本方案按照省“三线一单”实施管理规定,开展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评估更新工作。

  附件:术语和定义


  附件

  术语和定义

  一、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陆域、水域和海域区域。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

  二、一般生态空间:指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相对敏感区域,是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区域以生态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按照限制发展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生态功能保育。

  三、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四、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衔接地表水、大气、土壤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空间准入、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五、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充分衔接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总量-强度”双控要求,提出的各要素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六、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等生态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及重点资源利用管控分区,拟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区等行政边界,划定的分类分级、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综合管控单元。

  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包括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以及全市各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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