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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4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我市制订出台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府办〔2020〕2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高质量崛起,打赢中山经济翻身仗,重振中山工业虎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不惜重本、敢下血本,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到2024年,制造业50亿元级企业超30家、100亿元级企业超10家、500亿元级企业有突破,打造企业“星月同辉”新格局,需对有效期至2020年3月的《关于中山市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7〕9号)进行修订。

  二、文件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主营收入由“25亿元以上”改为“5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

  2、将原认定条件“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0亿元以上,且企业上年度税收负担率不低于所属行业全市平均税收负担率”修改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制造业企业加快发展。

  (二)将产值突破专项改为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档次更多。《政策措施》增加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60亿元、8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等7个档次,使企业通过努力更容易获得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增加“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内容,鼓励企业高管人员积极发挥能动性,提升企业发展。

  (三)对人才专项的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一是增加人才激励等有关内容,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工资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入学服务内容进行修订。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员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求,由市教育部门每年协调安排2个市内优质学校学位,同时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额外入学名额。

  (三)修订技术改造专项内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规定同时申报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

  (四)增加创新发展专项内容。新增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

  (五)增加质量品牌专项内容。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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