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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 出台背景

  公共文化设施是群众文化学习的主要平台,是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阵地,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重要载体。国家于2016年12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梳理、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特别指出中山要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资源。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到实处,加快构建具有中山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市发展改革局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商讨,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进一步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中山优秀传统文化、岭南特色文化、香山文化及中山名人文化,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塑造城市精神和坚定文化自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有关要求,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到2022年,建设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盘活现有文化设施资源,打造珠江西岸文化高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走在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实用高效、面向湾区、接轨国际的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文产融合、文兴城美的引领者。

  (三)重点任务。从规划、布局、建设、服务、管理运营等五个环节入手,推动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是建成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具体包括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强化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组团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镇(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好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二是谋划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具体包括做好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岐江新城公共文化中心、规划建设翠亨公共文化中心、规划建设南朗公共文化中心。三是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具体包括高标准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高标准设计公共文化设施、高质量推进文产融合、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四是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具体包括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数字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便民化水平。五是优化公共文化设施运行机制,具体包括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四)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部门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引领型城市、打造珠江西岸文化高地的重大意义。二是明确部门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各公共文化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公共文化场馆考评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支持和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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