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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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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于 20191018日印发,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2018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50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668号)等政策文件,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9 号)。根据市政府最新精神,为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扶持力度,修订《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9 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予以印发。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扩大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各镇区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  

(二)出台配套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9-2020年期间新升规的工业企业(20192月上规的除外),奖励10万元。对升规后第二年(含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含2017年度、2018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所在镇区,由镇区负责兑付。新升规工业企业继续享受“助保贷”贴息政策,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每年最高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对新升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  

二是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  

三是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扶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本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落实助保贷政策,市财政安排助保贷业务担保金,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给予扶持,对新升规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助保贷”扶持。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山分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四是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且增资扩产项目符合我市鼓励发展产业、项目用地集约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五是解决新升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紧缺适用人才的,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文件要求,由人才工作地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六是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按照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市镇(区)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七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次。对采用少报、漏报方式规避上规的企业,税务、统计部门应采用检查、约谈等工作方式督促企业上规。如违反财政、税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加强对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镇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各镇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三、《实施意见》对政府、企业的意义  

政府方面,通过修订完善政策,可以培育和发展一批高成长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奠定基础。  

企业方面,小微企业可以通过上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管理不断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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