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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5日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7单位具体意见20条,无意见2条。经研究,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已采纳14,部分采纳5,未采纳1。采纳情况原因如下表:

序号

部门

相关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1

市委政策研究室

建议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接。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已上升为国家级重点战略规划,对珠三角乃至粤港澳地区长远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对中山来说更是推进新一轮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这也意味着,今后事关中山长远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都应该放在大湾区的格局和视野中去研究去考量。因此,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对该《征求意见稿》中的发展形势分析、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等方面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部分采纳。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对中山的定位及要求,对“推动港澳台广深中合作创新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目前的发展定位部分已考虑了粤港澳大湾区中山的定位

2

市委政策研究室

建议协调相关发展目标。今年3月召开的全市创新发展大会提出,争取201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00家,新增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600家以上。而《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1000家。建议有关目标应与市创新办衔接以保持协调一致。

采纳。根据中山科技“十三五规划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为2020年全市高企总量达1300家

3

市委政策研究室

建议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级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努力争取,力争在翠亨新区创建国家级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议《征求意见稿》在“加快发展健康科技产业”部分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级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已采纳。

4

市委政策研究室

建议完善人才工作相关内容。今年“3.28”招商暨招才引智洽谈会期间,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简称“人才新政18条”,含金量十足。建议《征求意见稿》与“人才新政18条”进行衔接,补充相关内容。

已采纳。结合“人才新政18条”对规划中人才建设部分进行了补充。

5

发改局

第二部分(三)“发展定位”中提出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3个发展定位,而市规划局牵头编制的《珠三角(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评审稿)中也提出了4个与《纲要》不同的发展定位。既然同为中山自创区发展规划,内容既要体现各自特点,也要做到衔接统一。建议针对自创区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充分结合广东省“十三五”规划赋予中山的4个战略定位以及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发展定位诉求,重新进行梳理和研究,确保自创区发展战略与国家和省赋予我市的发展定位一致。

部分采纳。1目前广东省“十三五规划对中山的定位要求(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江西岸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自创区建设定位相关的为“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区域科技创新研发中心”目前规划中定位已有;2、《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对中山的定位(国家创新型城市、国际科创和金融中心、区域创新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目前规划中也有相应的考虑。3由于目前中山自创区的3个发展定位充分结合了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实施方案对中山的定位要求,并与中山自创区实施方案中的发展定位保持高度统一,因此不适宜做出修改

6

发改局

第三部分(一)“构建2+5+N自创区建设格局”中,提出的5个重大产业平台功能区,与目前我市重点发展的9大市级发展平台不一致。建议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平台名单的通知》(中府函〔2017〕166号)有关要求,对此部分中涉及的重大产业平台功能区以及自创区建设格局进行调整。

已采纳。目前“2+5+N”自创区建设格局中的2个核心区以及5大重大产业平台功能区已包含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产业发展平台名单的通知》中9大市级发展平台所在区,因此所表达的意思一致,此处不做调整

7

市环保局

无意见反馈

无。

8

经信局

无意见反馈

9

科技局

第2页“2.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部分。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修改部分数据,表述为:“十二五”时期,我市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43项,实现国家外观专利金奖、省科技特等奖、省发明专利金奖“零”的突破,获批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综合考核中,中山从2014年的第8名跃升到2015年的第4名。2015年,全市R&D投入70.98亿元,是2010年的2倍,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2.36%,比2010年提高0.44个百分点;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27864件,专利授权量为22198件,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131.6%和160.0%。

采纳。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中山科技“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数据现根据十三五正式稿做相应调整

10

市科技局

第2页“3.创新型企业集群不断壮大”部分。提及“截至2015年底,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30家,增速全省第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超260家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超500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修改部分数据,表述为:截至2015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427家,同比增长94.98%,增速珠三角第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超过500家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超过600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已采纳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中山科技“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数据现根据十三五正式稿做相应调整

11

市科技局

第3页“5.高端创新资源大量集聚”。提及“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2家,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7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30家,新型研发机构24家,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3个。……全市累计引进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11个,引进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家,博士后工作平台数量达32个”。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修改部分数据,表述为:截止到2015年底,全市建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3家,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9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32家,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4个。……全市累计引进省市级创新科研团队17个,省市级院士工作站7个,博士后工作平台数量达33个,大师工作室11家。

部分采纳前部分意见已采纳,后部分根据市人社局的反馈意见进行了如下调整:全市累计引进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11个,设立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7家,博士后平台数量达36个。(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中山科技“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数据现根据十三五正式稿做相应调整

12

市科技局

第8页“1.创新体系不断完善”部分。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修改部分数据,表述为: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300家以上,各类新型研发机构达到50家。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服务业机构总量达到2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超60家,孵化面积达200万平方米。

已采纳征求意见稿参考的是中山科技“十三五规划送审稿数据现根据十三五正式稿做相应调整

13

市科技局

第8页“4.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为统一表述,建议增加“到2020年”。

已采纳

14

市科技局

第9页“(一)构建‘2+5+N’自创区建设格局”及“(二)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内容区分度不高,出现“2+5+N”、“一区多园”、“一区十八园”等多种定位,建议结合我市自创区空间规划、组团规划等进行修改合并。

采纳。已根据空间规划,将“一区十八园调整为“一区二十五园”,另文中一区多园即代表一区二十五园”。

15

市科技局

第23页“2.构建‘1+N’新型研发机构体系”部分,提及“以中山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加快建设省科学院中山分院、国家超级计算机广州中心中山分中心,中山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从全市角度及目前发展状况考虑,建议修改为“以中山工业技术研究院为核心”。

已采纳。

16

市科技局

第25页“3.提升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部分,提出“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考虑到我市近年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已翻倍增长,再实行倍增压力较大,建议删除倍增概念,可增加“搭建国际合作孵化平台1~2个,打造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20家以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部分采纳由于省里正准备推动实施“广东省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中山近年来孵化器发展取得有效进展,未来也应积极落实方案,推动孵化器提质增效发展。另外正文一般不涉及目标内容,因此目标未体现

17

市科技局

第34页“(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分,提及“成立中山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中山国家自创区办公室”,考虑到我市已成立中山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办及自创办,指定自创办承担自创区建设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因此建议不再提出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不采纳。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已成立以袁宝成副省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以统筹、协调、指导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中山也参照省里的组织领导架构,成立中山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更好的开展自创区建设工作。

18

市科技局

建议进一步明晰全市及核心区(火炬开发区)两个层次,火炬区重点规划建设的项目标明“核心区”或“火炬开发区”。

采纳。将文中“火炬高新区”统一修改为“火炬开发区”。另中山自创区以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为核心 构建“2+5+N”自创区建设格局,目前文中核心区、自创区进行了区分。

19

人社局

建议将“一、基础和形势”中“(一)基础条件”之“5.高端创新资源大量集聚”中的“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引进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11个,引进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家,博士后工作平台数量达32个。”修改为:全市累计引进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11个,设立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7家,博士后平台数量达36个。

已采纳

20

人社局

建议把“七、打造珠江西岸创业高地”中“(三)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之“1.加速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队伍。”里面的“和扬帆计划”删除。

已采纳

21

市规划局

在《珠三角(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提出的空间结构是“核心驱动、组团发展、外围联动”。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一节构建“2+5+N”自创区建设格局,建议在阐述上“2”对应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为核心创新示范区;“5”对应5大组团;“N”指外围各镇的创新集聚中心。

部分采纳结合修改意见进行了适当修改

22

市规划局

征求意见稿中第三章第二节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建议与《珠三角(中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进行衔接,将“‘逐步形成、核心驱动、外围联动’的‘一区十八园’的自创区空间格局。”修改为:“逐步形成‘核心驱动、组团发展、外围联动’的‘一区二十五园’自创区空间格局。”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