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结合近年实施情况,我们修订了《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2019年9月27日--10月26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和电话:梁先生,88327755,
邮箱:335490779@qq.com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和电话:赵小姐,89989382
邮箱:156837173@qq.com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7日
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资金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引导本市职业(技工)院校优化专业设置,建设若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教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的院校、专业,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府办〔2015〕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意见》(中府〔2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助
(一)申报范围
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举办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可申报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助。其中:
1、重点专业是相对于其他专业大而强的专业。重点专业在校生人数多且稳定,培养目标紧贴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师资力量雄厚,校企双制深度融合,实习实训条件优良,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质量好。
2、特色专业是相对于其他专业新而特的专业。特色专业培养目标紧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在培养目标、校企合作、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专业应是学校办学以来重点建设的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专业、高端专业和紧缺专业。特色专业应是面向传统优势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专业。
2、申报重点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导向而开设的新兴专业应有1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1届以上毕业生。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申报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学校,应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厚度不超过1厘米),由学校审核评议(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2个),择优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和体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分别简称“市教体局”、“市人社局”)。
2、部门初审。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对申报学校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人社局。
3、专家组评审。市人社局组织7至9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审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定。
该专业群未履行“育训结合”的法定职责,申报学年未开展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4、对外公示。评定、审议结果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予以公布。
(四)补助办法
1、本市范围内的职业(技工)院校,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对开设重点或特色职业或工种、专业(详见《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重点或特色专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补助。
3、市人社局按专家组评审推荐和审批程序确认公布后,次年拨付补助资金。获评单位需填报《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
1、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耗材等购置更新,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用途。财务部门须设置独立科目进行专项核算。
2、申领经费的学校每年对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形成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报告。
3、市人社局组织对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专业群建设补助
(一)申报范围
专业群建设项目是指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紧密对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职业(技工)院校中的百强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或市级重点专业中的1个核心专业为主体,优化整合3-5个相近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实训资源、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发挥核心优势专业的带动辐射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相互联动的专业群。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应为省级以上重点(示范)职业(技工)院校,申报建设的专业群具有专业优势或区位优势,与当地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相互支撑,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发展特色和区域经济特色;核心专业为百强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或市级重点专业,在专业群内具有较强的引领与辐射作用,与群内其它专业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与相互促进作用,能够形成整体合力;申报专业群有在校学生800人以上,近3年累计有600名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
2、专业群核心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数量充足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要求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骨干教师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90%以上,有中级以上职称的60%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80%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①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②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③国家、省有关职业技术教育建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的。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由学校审核评议(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个),择优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2、部门初审。学校主管部门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专业结构调整计划,对申报学校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报送市教体局。
3、专家评审。市教体局组织7至9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评审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专业进行综合评定。
该专业群未履行“育训结合”的法定职责,申报学年未开展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4、对外公示。评定、审议结果在市教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体局予以公布。
(四)补助办法
1、结合产业布局和发展需求,加强职业(技工)院校专业群建设,全市每年评审不超过5个专业群,按照专业群实际,给予每个专业群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2、专业群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分批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专业群建设项目分批、分期进行,每个专业群建设项目周期为1年。本市职业(技工)院校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群建设补贴申报书》(附件2)。市教体局按专家组评审推荐和审批程序确认公布后,次年拨付补助资金。获评单位需填报《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领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五)资金监管
1、专业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耗材等购置更新,不得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用途。财务部门须设置独立科目进行专项核算。
2、申领补助经费的学校每年对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形成专业群建设年度报告。
3、市教体局组织对专业群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
(一)申报范围
“现代学徒制”培养对象为职业(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招生即招工,校企双制联合培养”。
(二)申报条件
1、试点企业应是经营5年以上、用工规范、未发生过环保、生产安全或其他违法事件,是职业(技工)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具备满足学生实训教学的环境条件,能选派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作为学生的企业导师,能提供足够的学生实习轮训岗位。
2、申请“现代学徒制”补贴的学生,中职中技学校二、三年级应取得中级以上,高职院校二、三年级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一年级不申报、不补贴。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教体局。
2、部门初审。市教体局对申报学校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组评审。
3、专家评审。市教体局组织5名(或7名)职业能力建设评审专家对各学校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4、对外公示。评定结果在市教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体局予以公布。
(四)补贴办法
1、对职业(技工)院校与本市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每培养1名学徒,每年给予企业和学校各2000元补贴。
2、本市范围内的职业(技工)院校、企业,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向市教体局提交《中山市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申报书》(附件3)。申报书须包括: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培训现代学徒制合同书,现代学徒制学生培养过程的相关佐证材料,学徒毕业及就业去向相关证明材料和统计数据资料。经评审符合规定的,拨付补贴经费, 需填报《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五)资金监管
1、财务部门须设置独立科目进行专项核算。
2、申领补贴经费的学校每年对现代学徒制培养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形成现代学徒制培养报告。
3、市教体局组织对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重点或特色专业建设补贴申报表
2、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群建设补贴申报书
3、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现代学徒制培养补贴申报书
4、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