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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7-12月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管函〔2021〕7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3日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核你们报来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资料,现就我市2021年7-12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1年7-12月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基准价维持2021年1-6月价格不变,仍3.317元/立方米(含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最高上浮20%后销售价格不超过3.98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用气起执行。

请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将政策执行到位。请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价格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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