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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范电价管理,近日市发展改革局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相关政策,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电网企业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三点事项:一是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二是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278号)等规定,主动服务,认真甄别,落实好对相关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三是对于同一用电户既有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量,又执行其他电价的电量,且难以单独分表计量的,电网企业应结合实际,按照用电功率、用电时间等参数确定比例,从而计算出各自的电量并执行相应的电价。

市发展改革局将加强监督,要求各电网企业严格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助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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