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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中发改价控〔2015〕278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费函〔2020〕392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30日

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5〕278号),此后我市相关价格制定工作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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