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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市有关单位,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