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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7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刘志伟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全省耕地保护统筹,支持中山参与湾区建设的提案》(第2021073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山市土地资源现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速推进,中山作为珠三角重要城市和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积极融入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立足省委提出的中山建设珠江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支撑点、沿海经济带的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三大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努力打造湾区西翼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市面临土地资源匮乏、耕地布局零散、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过重等难题。

  (一)中山市耕地现状。

  中山市市域面积较小,由25个镇街组成,无设立县级,全市城镇化程度较高,耕地呈现碎片化。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地类认定规定,我市原有大部分可调整地类在“三调”中不能被认定为耕地,且原有部分纯耕地因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其现状已不能继续被认定为耕地,实际可认定为耕地的面积大幅减少。

  (二)中山市永久基本农田任务情况。

  近年来,中山市积极谋划建设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珠江口西岸高端产业集聚区,积极推进中山科技大学筹办工作,以中山东部环湾地区(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民众镇、南朗镇、三角镇)为载体,实施环湾布局向东发展战略,但中山东部环湾地区(民众镇、南朗镇、三角镇)仍然保留有大量基本农田,民众镇、南朗镇、三角镇的基本农田约占三个镇镇域总面积的26.16%,民众、三角产业园周边被基本农田包围,发展容量受限,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难。

  同时,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相比,中山市承担的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过重,与中山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匹配。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零散,耕地质量等级不高,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任务350平方公里难以满足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并在空间规划上全部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修订《中山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山市耕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中山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等一批耕地保护文件,全面压实镇街耕地保护考核责任,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耕地占补平衡。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结合2035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加快出台我市《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多措并举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导项目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基本农田。

  (三)推进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摸排整治工作。

  高瑞生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市遏制新增及排查整治工作。

  (四)统筹做好用地指标分配管理。

  最大限度扩大可分配指标基数。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低效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处置工作。

  三、需省支持的事项

  《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探索意见的函》(自然资函﹝2020﹞616号)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支持广东省和大湾区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合理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为妥善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恳请省政府支持中山市落实省重大战略平台及重点项目布局,加大耕地保护任务省级统筹和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力度,按照“三调”成果核减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允许在省其他地市落实异地保护。

  专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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