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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16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中府函〔2021〕8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玉田代表提出《关于提请省协助解决乡村旅游用地问题的建议》(第1216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中山市乡村旅游发展基本情况

  我市处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是优秀旅游城市和“鱼米之乡”,乡村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我市以乡村旅游为抓手,大力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通过探索“景区+乡村”模式,着力打造美景、文化、土产、产业、节庆“五位一体”的特色休闲农业,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之路,乡村旅游呈现蓬勃发展的景象。

  二、中山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举措

  我市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工作,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和用地保障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着眼打造“湾区枢纽、精品中山”的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出台《中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中山市乡村旅游规划及精品路线设计》《中山市民宿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山市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及线路设计(2015-2030年)》等一系列旅游规划,正加快推进《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不断引领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荐和评定省和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新发展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出台《中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扶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政策,从全域统筹、资金支持、规范管理等方面全力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积极制定《中山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对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实施点状供地,并对点状供地项目的规划、用地报批、供地、供后监管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促进点状供地项目落地、实施。

  (三)积极保障乡村旅游用地。广泛收集镇街和部门提出的重点项目需求,按照文件要求,多途径解决急需落地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问题。实施“分类分级”的指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市两级相关政策,保障包括乡村旅游在内的乡村振兴用地指标。

  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做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用地保障等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服务乡村旅游发展。

  三、需要省支持的事项

  乡村旅游具有产业融合度高、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等特征,面临用地范围广、用地性质多元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瓶颈,恳请省级层面予以政策支持。

  (一)恳请省出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指引。明确指导原则、项目类型、布局管理、配套设施等管控要求,同时加强对地方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指导工作。

  (二)恳请出台鼓励乡村旅游发展用地政策。针对“可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指引细则;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由省予以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水田指标;结合项目类型,分类明确项目及临时设施用地报批、供地指引。

  专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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