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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880号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中府函〔2021〕8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6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张传卫代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扩容的建议》(第888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会办意见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

  (一)高标准编制火炬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围绕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火炬开发区积极推进《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火炬区“十四五”创新发展规划》《火炬区统筹民众镇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等4份规划编制,同时《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火炬开发区的发展定位、方向和目标:“强化火炬开发区创新发展主引擎的作用,前瞻布局科技创新资源、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先进装备制造、健康医药等优势产业向高端延伸,在打造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当好领头羊”。

  (二)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火炬开发区产业平台承接能力。

  支持火炬开发区提升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进一步深化火炬开发区对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开发区产业、市场优势与港澳科研、信息优势的有机融合,推动跨境科技成果转化。按照突出交通优势、强化规模效应、强调区域对接、坚持扩容提质、注重开发实效等基本原则,在原有九大产业园基础上,我市重新审视和划定重大产业平台,谋划的火炬国家高技术开发区(产业园)(暂命名),范围包括火炬开发区、原民众园等部分。平台以火炬国家级高新区为依托扩容扩区而成,包括国家健康产业基地、中国电子(中山)基地、火炬高新产业园、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等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主引擎和高质量发展高地,打造若干千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综合保税区。加强土地、资金、人才、服务配套等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和充分利用产业平台的优势资源,为中山承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新兴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三)逐步建立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体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有效激发火炬开发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强化火炬开发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火炬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我市火炬开发区对标一流高新区,围绕健康医药、先进装备和光电3大主导产业,先后出台多份覆盖产业发展、科技强企、科技企业孵化、金融等内容的政策文件,构建完善的扶持产业创新发展政策体系。

  (四)积极研究支持中山火炬开发区提质扩容。

  2020年4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粤发改区域[2020]146号),文件中对中山开发区发展指引明确提出“支持扩大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将周边镇区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科技产业空间资源纳入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市直管镇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稳步推动火炬开发区与民众镇统筹发展,推进民众镇镇改街,火炬开发区统筹组织人事、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职能,民众街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职能,改革方案后续将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

  (一)集聚创新要素,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坚持科技引领,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我市着力聚焦火炬开发区内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优势产业,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研发攻关,同时火炬开发区制定了《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套政策。

  加快科技创新人才聚集。调整优化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在人才入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优待遇。

  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加强园区载体建设,加快创新创业资源集聚,促进区域“双创”工作,推动孵化器以升促建,2020年火炬开发区新增国家级孵化器3家,在年度运营评价中健康基地孵化器和张企孵化器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A级运营评价(优秀),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出台《中山火炬开发区领军及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推动区内高企树标提质,初步形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体系。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出台《中山火炬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火炬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火炬开发区光电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培育壮大健康医药、先进装备、光电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力推动了中山火炬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创新产业空间开发建设和管理政策

  (一)强化供地类项目准入管理,推动集约用地,促进招大引强和产业优化升级。

  火炬开发区对供地类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经济、科技准入指标,设定3年项目承诺事项监管期,对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企业(个体)启动违约罚则,后续将落实供地类项目准入管理细则,进一步优化火炬开发区项目管理机制。向省、市争取扩区扩容过程中的土地开发建设和管理政策支持

  (二)建立健全各园区产业项目遴选、土地出让、产业发展监管、土地使用权退出等管理机制,提高土地等产业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与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辖区划方案,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指标、建设预留地指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等倾斜支持,整合碎片化产业用地,推动实现连片扩区。

  (三)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以及闲置土地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

  健全用地供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对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自然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健全国有建设用地“批、供、用”全流程监管体系,设计供后监管提醒、预警、通报等功能,对用地供后监管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全链条管理。

  四、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宜居宜业新区

  对全区山水资源、人文要素进行全面梳理,以“360水岸绿城,24小时活力智炬”为目标,重新构建了“一环一带一心多节点”的总体发展框架,其中重点打造三十公里活水绿环、打造十五公里科技创智走廊、高标准打造火炬新城中心并加强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开发建设。

  加强火炬开发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制定和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园区环境提升计划,加快完善各园区交通、教育、医疗、餐饮、商务、信息等公共配套设施,打造定位精准、服务完善、产出高效的创新型智慧型美丽高新区。加快实现产城融合和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打造承载优质项目的产业新城,高层级对接珠江东岸高端资源,做强做实深中产业拓展走廊战略产业承载区。

  五、调动社会多元资本驱动新区建设发展

  为持续做强做优金融产业,火炬开发区在国有企业合并改革时,同步积极探索新业务板块。融合现有区属企业金融牌照、金融人才和金融资源组建华盈投资公司,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实现投资和产业联动发展,探索区属企业资产证券化,摸索尝试离岸金融发展的可能性,打造全牌照的金融法人企业。

  同时按照“一园一主导”“一园一特色”的模式,围绕健康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光电、先进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在火炬开发区内建设和运营主题产业园,引入社会资本主导或参与园区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促进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优化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推动健康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光电、先进装备制造向产业高端延伸和产业链固链强链补链扩链,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蓄势扩面加快升级的试点,高水平打造深圳-中山产业拓展走廊、东部环湾创新发展带重要承载区。

  专此函达。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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