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购房不“踩雷”!13项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出炉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工作,切实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出通知,要求在销售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张挂《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明确标示风险提示内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76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日常巡查中,注意提示销售场所落实在售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相关要求。

  《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列出了购房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十三点风险事项,包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等。在房地产销售场所公示《风险提示》,有助于购房者主动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村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新媒体
微信 微信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中山市 中山市 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