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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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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至23日,全省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工作现场会召开。会议通报我省湿粉类食品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对湿粉类食品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佛山市湿粉类食品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成效,部分地市交流湿粉类食品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情况。会上,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就湿粉类食品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作经验介绍交流发言。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湿粉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目前,中山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7家;日产量13.3万公斤;执行《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DBS 44012-2019)共3家;冷却间和包装间为洁净车间1(家);具备产品自动包装机5(家);全部禁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相关工作举措和成绩得到省局的认可和肯定。

  一是针对湿粉类生产企业“夜晚生产、凌晨出货”的特点,采取现场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方式,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具备许可条件;是否认真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是否严格封口,标签标识标注是否规范,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是否生产时间精确到小时;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贮存、运输及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清洁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生产。二是通过开展湿粉类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沉浸式”现场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指导镇街分局对该类产品生产环节的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2021年中山市镇两级共检查湿粉类生产加工单位76家次。三是开展专项抽检和风险监测。制定湿米粉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对生产环节湿米粉类产品全覆盖监督抽检,共抽检48批次;针对湿米粉及其原料大米和食用淀粉开展米酵菌酸项目风险监测,共抽检33批次,结果全部合格;针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开展专项抽检17批次,未发现我市湿粉类生产企业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现象。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督促条件较差、设备实施改造难度大的加工单位进行停产整改,要求生产厂所搬迁到食品加工基地,市局联合镇街分局对其新厂房布局设计、生产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帮扶指导,督促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提质升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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