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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环境应急培训,筑牢基层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不断提高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22年6月29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2022年基层环境应急培训。培训通过“主会场+分会场”、“现场+直播”的形式,组织全市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社区(村)环保联络员等300多人参加了基层环境应急培训。培训会邀请了广东省工程职业学院的刘一帆老师、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梁天池作为专家进行培训,以提高镇街环境应急管理业务水平,提升各社区(村委)基层环境隐患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防控能力。

  培训会上,刘一帆老师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环节进行讲解,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的关键环节、关键时间节点、关键处置要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梁天池高级工程师结合大量丰富的案例及图例,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响应要点等内容进行了讲授,与我市基层环境应急人员分享了环境隐患排查经验。

  市生态环境局赵嘉宏对《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行解读,重点讲解了镇街环境应急管理及事件处置、市局环境应急指导和监管等内容。强调中山市将持续推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风险前移,不断完善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网络,打造基层环境应急新常态。

  近年来,中山市积极推进镇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镇街应急预案体系得到逐步构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逐步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得到逐步提高。

  为健全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市、镇两级政府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出台了《中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办法》,坚持前移风险防控关口,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重要举措。

  此外,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摸清环境风险底数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预案备案管理,增强预案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6月9日,经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 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建我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加强企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等方面技术支持。

  中山市环境应急管理与备案工作新办法出台,首次明确了市、镇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职责,是落实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重要举措。另外,新办法要求,各镇街组织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环境应急预警、报告、先期处置机制,坚持环境风险意识前移。

  两《办法》的出台,着力提升我市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和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我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放在第一位。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引入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1支第三方环境应急综合救援队伍,并建成1个社会化环境应急资源库,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自储备和代储备相匹配的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将加快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依靠科技赋能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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