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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温度,执法守制度!“奋战2020”,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打出一场漂亮仗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8日

  “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我们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上容不得半点含糊,在服务企业上也容不得半点懈怠。”2020年年初,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掷地有声,说到做到。作为中山市“稳企安商年”,2020年,中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以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行政“环保管家”务等工作为抓手,实践监管和服务并重的执法新模式,加强技术帮扶、优化执法方式、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助力中山“奋战2020”,打出了一场漂亮仗。

  (一)重点开展帮扶,不扰守法企业

在与企业的接触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发现,企业很多并不是想“顶风作案”,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不了解最新形势,缺乏规范严谨的规程,稀里糊涂就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我们重点加强技术帮扶,为企业污染防治提供指引。”从2020年疫情期间开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就加急制作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突发环境应急、环保人员防疫防护等5个课堂篇目,邀请中山市生态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为企业讲解复工复产环保工作的重点注意事项,通过“无接触”方式指导企业开展环保设施全面体检,引导企业有序复产,今年首播以来观看人数达到上万人次。之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又开展企业环境守法培训和“送法进企”活动,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能力,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并成立7人工作组,进驻某企业实施24小时帮扶,帮助企业推进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每位局领导班子成员也都和对口镇区的一家企业建立联系,进行服务,搭建起企业与政府顺畅沟通对话的平台,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将法律送到企业,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也开始探索“刀刃向内”,优化执法方式,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各地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对此,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应对,紧抓落实。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状况普遍不佳的情况,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对黑臭水体、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执法巡查,根据发现的线索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这些举措既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的干扰,又能够更加有的放矢地落实精准执法,助力守法诚信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分两批公布了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共有392家企业被纳入清单,免于现场执法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2020年全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监管执法480家次,对清单内企业非现场检查469家次,其中在线监控、视频监控380家次,遥感、无人机62家次,其他方式27家次。在执法过程中服务企业1981家次,其中利用电话、网络等服务企业764家次,现场帮扶1217家次,其他方式1家次。真正实现了对守法企业免于打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二)引导企业守法,慎用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2日,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在对此前采样的中山市启程服装有限公司规排口外排的生产废水中发现,该公司外排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数值为85毫克/升,相较于国家或地方所规定的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限值80毫克/升,超过了0.06倍。相关技术人员说,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由于企业此类行为,一旦立案,处罚额度可达10万—100万元,且将在诚信体系留下违法处罚记录,对企业后续发展影响较大。所以根据2020年9月1日起中山市开始实施的《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超标排放水、大气污染物,但超标倍数≤0.1倍,pH值为5≤pH<6或9<pH≤10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已按通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说,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参考生态环境部及国内其他城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出中山市的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最终于免罚清单包含8类共17种情形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我们明确当违法行为主体的行为属于所列的17种情形,情节轻微且能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于恶意为之、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将不能免予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可免于行政处罚情形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发出整改通知,企业要按要求落实整改。”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上述案件是中山市局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后,实施的首宗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为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示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制定实施细则,规定预先通知、主动指导、及时复查、领导审批等流程,使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规范化、合法化,防止案件办理随意化。二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推行柔性执法,避免“一刀切”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通过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首次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通过有“温度”的执法,给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指引其自我纠错,较大限度减少对违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是免责,不等于对违法主体撒手不管。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主体免予行政处罚后,根据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要求违法主体在年度内接受环境法律法规再教育,引导违法主体自觉守法。

      (三)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纪律监督

      “长青环保(全称为”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是中山市的重点排污企业,他们的污染治理问题一向是行业难点,群众关注度很高,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所以一定要审慎对待。”作为技术人员出身,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说,因而他带领7名执法“尖兵”组成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工作组,发扬“店小二”精神24小时驻厂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技改实际困难。在帮扶期间,邓耀杰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长处,亲自过问,为本次技术改造提出了很多有益的建议。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长青环保的各项排污因子均通过监测,达到排放标准及技术改造目标,技改工程顺利通过行业专家认定。为此,长青环保专门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去一封感谢信——“工作组为项目提标改造的实施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技改只是一个起点,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完善,加强管理,全力以赴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避免出现因部分执法制度缺失、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执法工作规范性不足的情况,2020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专门成立了环境执法制度汇编工作小组,下设五个专责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山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汇编。工作小组全面清理了近年来制定的生态环境执法规章制度。按照“立改废”的原则,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所有环境执法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审查,废止不适合当前工作的制度4项,修改完善8项,制定新制度9项,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指引23项,形成《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汇编》,进一步提升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违反相关制度的处理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还加强纪律监督与纪律回访,建立执法亮依据机制。2020年5月25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执法人员纪律评价工作机制与纪律回访机制,也就是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加上执法评价。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评价二维码”,收集企业对现场执法人员工作的客观评价,并公开杜敏局长及执法监督科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树立起了执法人员的新形象。

       2020年6月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又启用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法条查询小程序,为实现精准执法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可通过小程序对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罚条款等进行实时线上查询,可向被检查企业亮出执法依据,避免执法过程的歧义,减少行政执法违法风险,同时为执法人员提供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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