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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培育23家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把好农村食品“进村入户”安全关口,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培育了一批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完善经营行为,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中山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标准及评价表》的要求,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应确保进货渠道正规、稳定,保证所售食品来源清晰可溯,具有完备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行为、经营场所及设备应符合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定。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对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营造良好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环境有积极促进作用,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目前我市已培育23家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全市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规范农村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标识和食品安全存储摆放,增加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全市覆盖点,不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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