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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非法小锅盖”投诉举报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信息来源: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6日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凡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电视接收锅)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请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非法小锅盖”,请及时向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760-12318。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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