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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固定 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3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31

  

     

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

(一)替代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车维修(喷漆工艺)的各企事业单位(所涉行业代码详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相关企业须在20198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小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详见附件2)等作为替代。

(三)替代要求。

1.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

禁止使用VCOs含量高于20%的油墨、胶粘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并全面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优先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原辅材料。

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采用印刷水箱循环过滤处理器配合低(无)酒精润版液;改变传统印刷机清洗方式,在具备加装条件的印刷机上安装经清洗剂预浸的优质衬布自动滚转清洗设备等低(无)VOCs生产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建筑钢结构制造行业淘汰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汽车维修(喷漆工艺)。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二、鼓励开展替代试点

(一)试点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金属表面涂装、印刷(凹印工艺)、塑料制品(涂装工艺)、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开展替代试点。

(二)试点目标。试点单位可于2019831日前,选择一条或以上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建立“油改水”试点,即将试点生产线原来使用的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技术成熟后,在下一阶段推广应用。

(三)试点推荐技术。

1.金属表面涂装。

金属表面涂装,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2.印刷(凹印工艺)。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生产,禁止使用传统溶剂型油墨和胶粘剂。鼓励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原辅材料。

印刷工序鼓励使用凹版水性油墨替代;试用UV-LED固化技术(禁止使用传统UV汞灯固化技术,避免产生红外线和臭氧)。具备条件的可应用EB印刷技术,以及其他环保型印刷工艺替代技术(如柔印工艺)。复合工序大力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水性胶复合技术。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3.塑料制品(涂装工艺)。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4.家具制造。

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引领市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主线,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油墨行业重点研发低(无)VOCs的水性油墨、单一溶剂型凹印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禁止生产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鼓励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产规模,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以“先改先得”“竞争性分配”为原则,对按要求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根据VOCs减排量,“按绩效、分梯度”进行资金奖励。在201951日前,提前完成“油改水”替代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额外增加奖励金额,以推动相关单位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执法监管。增加对涉VOCs排放源的日常巡查频次,强化监测、监察与监管工作,确保“油改水”整治成效。提高执法人员装备,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双随机”方式开展重点企业现场监察。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建立档案管理。落实“一企一档”档案管理,建立各企业原辅材料年度报送制度,金属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印刷行业内涉VOCs企业每年31日前报送上年度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五)完善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引导重点行业提高生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及企业,研究制定VOCs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作,发布一批绿色设计产品名录,推动行业绿色发展。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无溶剂、零VOCs排放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宣贯,树立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配合。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四、其他说明

(一)相关术语的定义。

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2.“油改水”,即淘汰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并实施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生产工艺的升级改造。

3.低(无)VOCs原辅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小于30%,详见附件2)。

(二)本方案与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应从严执行。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

 

 

附件:1.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重点行业

 2.相关行业“油改水”前后原辅材料对比

  

 

附件1

 

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重点行业

   

序号

替代类别

替代重点范围

1

全面替代

印刷

C231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凹印工艺除外)

2

建筑行业

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3

汽车维修

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4

替代试点

金属表面

涂装

C2130金属家具制造

2432金属工艺品制造

246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C33金属制品,如C3311金属结构制造

C34通用设备制造

C35专用设备制造

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船舶制造除外)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如C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C387照明器具制造等

C40仪器仪表制造

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

5

印刷

C231印刷行业(凹印工艺)

6

塑料制造

C292塑料制品行业

7

家具制造

C21家具制造业

 

   

附件2

  

2-1 印刷“油改水”前后原辅材料对比

 

印刷方式

VOCs原辅材料

可替代原辅材料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平版印刷

热固型油墨

酚醛改性松香树脂、矿物油、植物油、色料、其他助剂

2535%

UV固化油墨

预聚物树脂(环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丙烯酸氨基甲酸脂、聚醚丙烯酸脂等)、释剂单体光引发剂

1015%

EB固化油墨(或低VOCs含量油墨)

颜料、连接料(丙烯酸类树脂)、辅助剂

02%

大豆油墨

大豆油、添加剂(色素、树脂)

020%

溶剂型油墨

颜料、合成树脂、植物油、矿物油、助剂、溶剂

20%70%

水性油墨

颜料、乙醇、松香、水

0%10%

溶剂型稀释剂

二甲苯、环己酯、乙酯、乙醇、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戊二酸二甲酯

100%

水性稀释剂

异丙醇、水

100%/0%(水)

润版液

异丙醇、乙醇、乙二醇

60%80%

低(无)酒精润版液

乙醇、异丙醇或其它醇类

05%

溶剂型清洗剂

汽油、甲苯、乙醇

100%

水性清洗剂

乙醇、白电油、表面活性剂

100%/0%(水)

柔版印刷

凸版印刷

溶剂型油墨

丁酮、甲基异丁基酮、甲苯、异丙醇、乙醇、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丙酯

45%70%

水性油墨

丙二醇、水性丙烯酸乳液、水性颜料、水性消泡剂

5%10%

EB固化油墨

颜料、连接料(丙烯酸类树脂)、辅助剂

02%

溶剂型稀释剂

乙醇、正丙醇、异丙醇、甲基乙丁基酮、丁酮、乙酸乙酯、正丙酯、甲苯、丙酸、异丙酸

100%

水性稀释剂

0%

溶剂型清洗剂

乙醇、甲苯、乙酯、丁酮、  异丙醇

100%

水性清洗剂

0%

凹版印刷

溶剂型油墨

合成树脂、颜料、助剂、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50%90%

水性油墨

乙醇、异丙醇、水

30%

EB固化油墨

颜料、连接料(丙烯酸类树脂)、辅助剂

2%

溶剂型稀释剂

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100%

水性稀释剂

醇水混合物

30%

溶剂型清洗剂

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100%

水性清洗剂

醇水混合物

30%

孔版印刷

/丝印

溶剂型油墨

颜料、合成树脂、芳烃类、醚类、异佛尔酮

45%70%

UV固化油墨

预聚物树脂(环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丙烯酸氨基甲酸脂、聚醚丙烯酸脂等)、稀释剂单体光引发剂

1015%

水性油墨

树脂、水、颜料、助溶剂(酒精等)、助剂、水

0%10%

溶剂型稀释剂

乙醇、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戊二酸二甲酯、异佛尔酮和石油醚

100%

水性稀释剂

0%

溶剂型清洗剂

丙醇、二丙二醇单甲醚、正己烷

100%

水性清洗剂

0%

复合

溶剂型胶粘剂

合成树脂、助剂、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30-50%

水性胶粘剂

合成树脂、助剂、水

5%

溶剂型稀释剂

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100%

水性清洗剂

0%

溶剂型清洗剂

醇类、酯类、酮类、烷烃类有机溶剂

100%

无溶剂胶粘剂

合成树脂、助剂

0%

注: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凹版印刷油墨VOCs含量小于30%)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②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来源于《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2542-2016);《数字化喷墨印刷紫外光固化油墨》(HG/T 4577-2014);《柔性版水性油墨》(QB/T 2825-201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T220-2005)。


  

2-2 汽车维修(喷漆工艺)“油改水”前后原辅材料对比

   

类型

VOCs原辅材料

可替代原辅材料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溶剂型

涂料

中涂漆

环氧树脂、聚氨酯聚氨酯丙烯酸

45%

水性涂料

(含电泳涂料)

醚类物质

2%

底漆

颜料、酚醛树脂、油料

50%

高固体份涂料

丙烯酸、聚氨酯、环氧树脂

15%

色漆

颜料、酚醛树脂、油料

80%

粉末涂料

树脂、颜料、填料、助剂

0%

清漆

颜料、酚醛树脂、油料

55%

紫外光固化涂料

UV漆)

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二甲苯、醋酸丁酯

4.5%20%

电子束固化涂料

EB涂料)

预聚物树脂(环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聚氨酯丙烯酸酯、聚醚丙烯酸脂等)、稀释剂单体

低于2%

稀释剂

天那水、蓝水、白水

二甲苯、醋酸丁酯、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异戊酯

100%

水性稀释剂

0%

注: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上表中VOCs含量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汽车用水性涂料》(HG/T 4570-2013);《汽车修补用涂料》(HG/T5061-2016);《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Technical Bulletin – Ultraviolet and Electron Beam (UV/EB) CuredCoatings, Inks andAdhesives)》456/K-01-001


 

2-3 金属表面涂装“油改水”前后原辅材料对比

 

类型

VOCs原辅材料

可替代原辅材料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溶剂型

涂料

环氧漆

环氧树脂、体质颜料及固化剂

30%

水性环氧树脂涂料

水性环氧乳液、水性环氧固化剂

低于10%

硝基漆

NC漆)

甲苯、二甲苯、乙酸正丁酯、2-丁酮、甲醇

35%45%

水性涂料

醚类物质

6.5%10%

聚氨酯漆

PU漆)

二甲苯、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醋酸丁酯

28%66%

紫外光固化涂料

UV漆)

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二甲苯、醋酸丁酯

4.5%20%

电子束固化涂料

EB涂料)

预聚物树脂(环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聚氨酯丙烯酸酯、聚醚丙烯酸脂等)、稀释剂单体

低于2%

醇酸漆

醇酸树脂

大于40%

水性醇酸树脂

多元醇、多元酸、植物油(酸)或其他脂肪酸、有机胺、醇醚类

低于10%

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

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

28%

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

环氧树脂、羟烷基酰胺等

0%

颜料

铅基和镉基

颜料

铅基颜料、镉基颜料

/

环保稀土颜料

硫化铈等稀土硫化物

/

稀释剂

天那水、蓝水、白水

二甲苯、醋酸丁酯、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异戊酯

100%

水性稀释剂

0%

固化剂

油性固化剂

二甲苯、醋酸丁酯、醋酸乙酯

100%

水性固化剂

聚氨酯或水性乙醛酸脂等

10%20%

表面

处理剂

磷化液

磷酸二氢盐

/

金属表面硅烷处理剂

硅烷偶联剂

/

注: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主要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456/K-01-001

 


2-4 家具制造“油改水”前后原辅材料对比

 

类型

VOCs原辅材料

可替代原辅材料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类型

主要成分

VOCs含量

溶剂型

涂料

聚氨酯涂料

PU漆)

二甲苯、甲苯、环己酮、乙酸丁酯、乙酸乙酯、醋酸丁酯

35%45%

紫外光固化涂料

UV漆)

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二甲苯、醋酸丁酯

4.5%20%

电子束固化涂料

EB涂料)

预聚物树脂(环氧丙烯酸酯、聚酯丙烯酸酯、聚氨酯丙烯酸酯、聚醚丙烯酸脂等)、稀释剂单体

低于2%

不饱和聚酯涂料

PE漆)

主剂(顺丁烯二酸酐、丙二醇等)、引发剂、促进剂

0%20%

水性涂料

醚类物质

6.5%10%

硝基涂料

NC漆)

甲苯、二甲苯、乙酸正丁酯、2-丁酮、甲醇

50%80%

粉末涂料

树脂、颜料、填料、助剂

0%

稀释剂

天那水、蓝水、白水

二甲苯、醋酸丁酯、乙酸乙酯、环己酮、乙酸异戊酯

100%

水性稀释剂

0%

油墨

塑料凹版油墨

醇类、酯类、苯类、酮类等

65%

水性塑料油墨

丙烯酸树脂、高级颜料、纯净水、助剂

/

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

主剂(聚乙烯、丙烯酸树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助剂

80%

水性胶粘剂或无溶剂胶粘剂

聚乙烯醇、乙烯乙酸酯、丙烯酸、聚氨酯、酚醛类等

10%

注: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辅材料种类,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

上表中主要成分、VOCs含量来源于《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相关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HJ/T220-2005);

《技术公告-紫外光/电子束加工处理涂料、油墨和胶黏剂(Technical Bulletin – Ultraviolet and Electron Beam (UV/EB)CuredCoatings, Inks andAdhesives)》456/K-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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