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94 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府办电〔2018〕8号)的文件精神,保障物业管理区域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小区公共电力设施台账,包括设施状态、检查情况、安全隐患、负责人员等情况,切实加强小区公共电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二、全面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居民住宅区内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广告牌等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当、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伤害的问题;对存在水浸风险的电力设施,全面检查设施标高、封堵措施、抽排水装置、防水防潮安全级别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安全可靠运行。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物业企业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专人跟进落实整改情况。
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区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老旧小区、易涝小区物业企业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7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我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