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香山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以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同意法定代表人由“孙旷怡”变更为“张长枝”;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01卡之三”变更为“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5层4-5卡之二”。
请你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及时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