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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香山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批复

文号:粤金管复(中山)〔2026〕3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中山香山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以下变更事项,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一、同意法定代表人由“孙旷怡”变更为“张长枝”;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01卡之三”变更为“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5层4-5卡之二”。

  请你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上述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及时换领《典当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