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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中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2025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中山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始终把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中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各镇街各部门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担当作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发动,全市上下进一步增强了严肃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统筹。中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从市级层面强力统筹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先后召开57次市委常委会会议,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440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339次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346次深入河涌整治等一线进行现场调研、督导,现场办公指导推进解决突出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等具体内容;建立了每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状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委办报告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镇街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整改质量。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进,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整改、无效整改、低效整改。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一)整改任务均已按时完成。截至2025年12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16项整改任务均已完成,交办我市的341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排名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15位、珠三角第4位;AQI达标率为91.5%、PM2.5年均浓度为19.6微克/立方米,均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SO2、CO继续保持极低浓度水平,PM10、CO均达到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最优水平,PM2.5年均浓度连续六年达世界卫生组织WHO-Ⅱ级标准,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我市大江大河和水源地水质优良;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且100%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达标率100%。内河涌水质改善明显,2025第四季度全市河涌CWQI值与2021年第二季度相比下降20.51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河涌,河涌整治成效明显。6条入海河流水质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有效管控,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和饮用水源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三)主要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水污染治理方面。全市“一盘棋”统筹水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中山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实体化运作,负责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形成了以“控源截污”为核心、“四个一体、六污同治”的总体思路,坚持城乡一体、厂网一体、雨污一体、供排一体,协同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厂区改造、小区雨污分流、农业面源治理、城市面源治理,实施“一流域一策”、“一河一策”,确保治一条成一条。目前,全市16个项目的截污主体工程已完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全市新增污水管网7024公里,全市污水厂处理规模提升了104万吨/日。我市印发实施《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222个涉农行政村(社区)已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并通过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治理成效评估考核;全市累计完成养殖池塘尾水治理18万亩。

  二是“两高”项目整改方面。“十四五”以来,我市严格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动态管理,出台落实《中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两高”企业台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两高”项目严格把关,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指导中山市智能算力边缘节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可再生能源自发自用、购买绿证和消费绿电等方式,实现能耗替代;通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大技术改造、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以及组织有关单位购买省外绿证等方式。2025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1361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比2020年下降14.5%,完成省下达节能目标任务。我市已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节能约束性指标和能耗控制目标任务。

  三是打击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方面。我市健全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与广州市、佛山市、珠海市、江门市等相邻地市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5年,我市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832次,出动执法人员2966人次、执法船艇819船次、执法车辆645车次,未发现相关违法线索。2025年3月该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销号,已在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完成公示。

  四是工业集聚区规范管理方面。我市实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把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与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2025年全市拆除整理超6326亩低效工业用地。开展村镇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综合执法,2025年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和危旧厂房物业33宗,拆除面积约17.3万平方米。2025年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4个,估算约减少废水排放量2243.75吨/年。

  五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2025年,我市持续做好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渗滤液处置工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基地调节池暂存水量为正常调蓄水量。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规范开展三大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地下水监测。

  六是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建设及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整治方面。2025年我市推动中山市工业炭基绿岛项目建设,新增饱和活性炭再生能力9万吨/年。开展中山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疑似露天堆放或者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线索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共识别和核查线索107条,立案处罚2宗,处罚金额253.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高标准落实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中山建设的重要抓手,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节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巩固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成效。深化全链条治水管水机制,推动工程治水、管理治水、全民治水,持续推动源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同步加强涉水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管控,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效。在巩固提升水质的基础上,从水污染治理向美丽河湖保护建设进军,锚定“美丽河湖、生态河湖、经济河湖”三维目标,加快形成“环境筑基、生态强体、经济增值”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整改成效的监督考核。将继续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启动销号程序,加大抽查力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