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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山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6日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中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主动担当作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定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025年,我市大江大河和水源地水质优良;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且100%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达标率100%;内河涌水质改善明显,2025第四季度全市河涌CWQI值与2021年第二季度相比下降20.51个百分点,城镇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河涌,河涌整治成效明显;6条入海河流水质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空气质量排名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15位、珠三角第4位;AQI达标率为91.5%、PM2.5年均浓度为19.6微克/立方米,均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SO2、CO继续保持极低浓度水平,PM10、CO均达到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最优水平,PM2.5年均浓度连续六年达世界卫生组织WHO-Ⅱ级标准,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有效管控,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和饮用水源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6年3月,我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156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级统筹。中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从市级层面强力统筹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我市先后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会议,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07次专题会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263次批示,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先后101次深入河涌整治等一线进行现场调研、督导,现场办公指导推进解决突出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整改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等具体内容;每月定期调度,实时掌握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动态,定期分析研判整改工作状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委办报告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各单位、各镇街层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整改质量。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手段,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推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进,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整改、无效整改、低效整改。

  二、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推动问题整改

  (一)产业绿色转型。

  我市出台各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严控新上项目能效准入,印发各镇街2025年度节能指标预警晴雨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屋顶光伏,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共有光伏项目9373项,累计装机容量187.1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13.42亿度,2025年度新增装机66.86万千瓦。印发《大涌镇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中山市大涌镇洗水行业提升整治工作方案》等,推动大涌镇洗水行业提升整治。2025年我市共拆除违法建设和危旧厂房物业33宗,拆除面积约17.3万平方米。2025年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4个,估算约减少废水排放量2243.75吨/年。

  (二)土壤污染防治。

  我市已完成考核基数100宗用地性质转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市29个纳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基数的地块均已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体系和地块信息共享制度,并将地块信息纳入中山市多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实行联动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中山市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大涌镇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单位已落实整改,土壤已符合相关标准。

  (三)水污染治理。

  1.全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16个项目河涌截污主体工程已完工。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5条河涌已完成整治,水质不黑不臭。三角镇福隆涌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晋合路涌源头截污、清淤工程已完成。火炬开发区顺峰大街污水断头管已完成整治排查,修复污水主管并通水。坦洲镇十四村新开河、十四村涌、十围涌截污主体工程均已完工,3条河涌流域内行政村(涉农社区)的农村污水治理以及15个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安堂涌、安堂岚田中心涌整治及验收工作已完成。

  2.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新建污水管网约3485公里,2020年至2023年9月底建设的3100公里污水管网已全部通水。2024以来已完成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检测479.03公里(完成率479%)、修复病害管网135.08公里(完成率450%)。全市222个行政村均已完成治理,农污治理率提升至100%。全市10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并进入试运营,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1%。

  3.截至2026年1月,板芙大桥断面水质为IV类,张溪口断面水质为II类;2025年12月白沙湾断面水质为IV类,水质逐渐好转。2025年我市近岸海域海水无机氮浓度为1.83mg/L。对我市国控和省控入海河流总氮源进行管控分析研究;对前山水道省考断面上下游约10公里河段开展总氮无人机多光谱巡检工作;强化跨界协同,协同推进南朗流域、前山河流域、民三联围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等相关近岸流域治理工程,相关河涌截污主体工程已按期完工。截至2025年12月,东灌渠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截污主体工程已完工。东灌渠周边共14家工厂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改并取得排水许可证,流域内7个小区已全部完成。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已立案查处,同步开展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整治行动,暂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四)固体废物管理。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2024-2025年,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利用富余处理能力协同处理印染污泥7.97万吨。根据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数据统计,2025年印染洗水污泥本地化处置占比约48.7%。2025年,通过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智能比对危废台账、转移联单,共发现3117条危废管理不规范的报警信息,自动推送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完结归档3106条,完结率99.64%。加强对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进行指导,2024年对全市48家污泥重点单位开展现场帮扶工作,指导企业完善工业污泥管理。2025年,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指导、规范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2.建筑垃圾处置。截至2025年12月,我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已100%完成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核准有排放需求的项目825个、运输企业145个(运输车1153辆)、回填中转场所126个、固定消纳场1个、资源化利用项目10个,资源化利用设计处理能力约697万吨/年,已满足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需求。2025年,持续强化顶层设计与体系建设,出台实施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完善跨区域处置、智慧监管要求,健全市级协调机制,大力推行电子联单制度,狠抓全过程关键环节监管。坚持建筑垃圾违法处置“零容忍”,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与广州、深圳、珠海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5年以来查处并结案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92宗,罚款173.5274万元。

  3.生活污泥处置。加强对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每月核查全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及介质土处置台账,每月抽查介质土接收单位使用情况,全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为100%。2025年,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协同处理印染污泥4.27万吨,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市政污泥2.66万吨。某肉联厂已完善废水污泥压榨台账和污泥出入库台账,形成污泥压榨储存及污泥出入库工作全闭环,并已落实污泥贮存场规范化建设,严格审查了第三方资质,并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确保合法合规处理,后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五)大气污染防治。

  2025年,我市AQI达标率为91.5%、PM2.5年均浓度为19.6微克/立方米,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AQI达标率为91.0%,PM2.5为20.0微克/立方米)。

  (六)养殖污染防治。

  2025年我市下达各镇街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6万亩,已全部完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统筹推进全域治理,全市已累计完养殖池塘尾水治理18万亩。

  (七)自然保护地监管。

  我市印发实施《中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我市已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29.92公顷,完成率已达100.28%,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329公顷修复任务。我市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细滘大桥”环境问题已于2025年4月完成整治。田心公园停车场已关停并完成复绿工作。中山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已获得取水许可证;南区街道已对中山市某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未发现废水直排问题。某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的修复治理工作已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竣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范围周边的复绿工作和质保期内的管养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高标准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把整改工作作为破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美丽中山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典型案例对照自查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重要节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深化全链条治水管水机制,持续推动源头治理提质增效,持续推动源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同步加强涉水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管控,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治理成效。

  (三)强化整改成效的监督考核。继续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启动销号程序,加大抽查力度,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