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经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现将存在“失联”“空壳”等情形的1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字样并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8日(共30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办。公示期满后,我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联系电话:0760-88330668
特此公示。
附件: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二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