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就协助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改制上市相关证明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助对象
中山市上市、拟上市企业,以及中山市以外的上市、拟上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关联企业。
二、协调范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就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以下事项向我办提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申请,如:
(一)出具信用广东《信用报告》覆盖领域以外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信用广东《信用报告》覆盖领域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请前往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page/serveHall/noIllegal.html)
网站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覆盖领域及部门可参考附件1,以信用广东最新公示内容为准)
(二)出具涉及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的证明;
(三)出具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问题的说明。
三、材料指引
(一)申请出具信用广东《信用报告》覆盖领域以外部门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2模板拟定申请报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需提供申请报告附件明细表内全部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各企业公章;
(二)申请出具涉及违法违规相关情况的证明。
企业因违法违规存在处罚记录,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材料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3模板拟定申请报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需提供申请报告附件明细表内全部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各企业公章;
3.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清缴单、整改情况等描述相关情况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对应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与相关部门沟通中反馈需要的其他材料,并按照部门要求加盖公章。
(三)申请出具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问题的说明。
企业申请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就涉及企业性质、经营场地可持续经营性、税收等影响改制上市的相关问题出具说明材料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参照本通知附件4模板拟定申请报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需提供申请报告附件明细表内全部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对应企业公章;
3.申请报告问题描述中提及的关键证据材料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请企业与相关部门沟通中反馈需要的其他材料,并按照部门要求加盖公章。
(上述附件内容及材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四、工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1.中山市内已上市、拟上市企业。需协调事项属于镇街部门职责范围的,企业向所属镇街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属镇街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协调镇街有关部门出具函件;
需协调事项属于市级部门职责范围的,企业向所属镇街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属镇街金融工作部门向我办提出申请,协调市有关部门函复企业;
需协调事项属于我市以外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企业向所属镇街提交申请材料,由镇街金融工作部门向我办提出申请,我办与市外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后出具相关函件协助企业办理。
2.中山市以外的已上市、拟上市企业。由其在中山的关联企业向属地镇街提交申请材料,附该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区一级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出具的协调函,参照上述“1.中山市内已上市、拟上市企业”的流程办理。
3.上市、拟上市企业向具备自建业务系统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的,按该部门流程和要求办理。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件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一份WORD报告(报告及附件明细表)及一份PDF合并盖章扫描件。
2.中山市以外的上市、拟上市企业需对照申请事项所属部门职责范围,协调所在地市或县/区级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出具协调函,协调函须说明在中山关联企业与上市、拟上市企业的关系。
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镇街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支持和服务。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60-88669701)。
附件:1.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版)覆盖领域及对应责任部门(供参考)
2.申请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协调函的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XX公司关于申请协调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报告
3.申请出具涉及违法违规相关情况证明的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XX公司关于申请协调出具涉及违法违规相关情况证明的报告
4.申请出具影响企业改制上市相关问题说明材料的申请报告
参考模板:XX公司关于申请协调改制上市过程中XX问题的报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