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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为全力保障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残特奥会)赛事期间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于赛事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一)2025年12月8日0时至24时,12月15日0时至24时,中山市翠亨新区、民众街道、黄圃镇、三角镇等4个镇街行政区域禁飞。

  (二)2025年12月6日8时至12月16日24时,中山市体育馆、兴中体育场、火炬开发区会展中心、开发区第一中学及其周边1300米范围。

  (三)以下时间段及合围区域内禁飞。

  (1)12月6日0时至12月16日24时,南区城南一路、月华路、永安一路、南外环辅路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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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月6日0时至12月16日24时,西区西堤路、富华道、中山一路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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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月6日0时至12月16日24时,石岐区湖滨北路、康华路、东兴路、海景路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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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月3日0时至12月16日24时,东区怡华街、体育路、东裕路、起湾道、中山四路、中山三路合围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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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时间及区域内施放、飞行。涉及残特奥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对违反本公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升放空飘物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