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障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运会”)赛事期间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决定于赛事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一)2025年11月9日0时至11月9日24时,11月2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中山市翠亨新区、民众街道、黄圃镇、三角镇等4个镇街行政区域禁飞。
(二)2025年11月5日8时至11月13日24时,中山市沙溪体育馆、东区兴中体育馆及其周边1300米范围内实施管控。
(三)2025年11月10日8时至11月20日24时,中山市国际棒垒球中心及周边1300米范围内实施管控。
(四)以下时间段及合围区域内禁飞。
(1)11月1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南区城南一路、月华路、永安一路、南外环辅路合围区域内;

(2)11月2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西区西堤路、富华道、中山一路合围区域内;

(3)11月6日0时至11月19日24时,小榄镇同乐大街二路、广福大道、葵兴大道、龙昌路合围区域内;

(4)11月7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小榄镇龙山路、广源北路、广源中路、菊城大道东、小榄大道北合围区域内;

二、管控对象
本公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每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三、管控措施
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管控的时间及区域内施放、飞行。涉及十五运会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