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章程、董事、监事等事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名称由“中山市公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核准刘伟明、李晓飞、彭华、王丽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刘伟明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核准李晓飞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王丽中山香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风控总监任职资格。
三、同意你公司董事由苏澎、陈桂骅、张田娟、罗旭鹏变更为刘伟明、李晓飞、彭华、王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苏澎变更为刘伟明;副总经理由罗灏变更为李晓飞;风控总监由丁成东变更为王丽。
四、同意撤销监事职位,由内部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督职责,自然免去梁翠玲监事职务。
五、同意你公司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六、请你公司督促上述任职人员持续学习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特此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