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中山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22〕71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划分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高效协同的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美丽中山提供资源及生态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全市性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市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节点建设、地质调查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区域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地方性海域海岛调查等事项,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自主组织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质调查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1.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全市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政府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市级负责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等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性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制订,市级负责的地方性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域海岛审核报批、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和评估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所有权委托代理,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等具体管理事务,全市性海洋经济发展及相应统计核算、运行监测、调查评估等事项,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政府受市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镇街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镇街政府负责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镇街负责的地方性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规划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制订,地方性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域海岛审核报批、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和评估,地方性海洋产业发展推进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1.国土空间规划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负责落实的任务,全市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省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的划定与管控,市级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总体规划编制,市级生态公益林调整和布局优化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城区(石岐、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监督实施,市、镇街共管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市、镇街共管的生态公益林调整和布局优化等事项,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街调整(含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调整),镇街相关专项规划、城区(石岐、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以外的镇街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监督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镇街负责落实的任务,镇街负责的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技术审查服务,镇街管理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总体规划编制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全市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市级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市级人民政府以及依法承接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市级临时用地审批,市级组织的区域性土地征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费用标准制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及组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镇街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编制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召开听证会、落实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市级负责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性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区域内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古驿道保护修复,市、镇街共管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天然林及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与省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行政区域内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生态区域外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镇街国土综合整治、古驿道保护修复,市、镇街共管自然保护地镇级权属部分以及镇街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镇街负责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国家与省重点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五)自然资源安全。
市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市政府受中央和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全市性非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监管,市级负责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监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和耕地占补平衡监管,市级负责的重点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市级有关执法部门及镇街移交的受保护野生动植物收容救护事项,跨区域特别重大以及重大、较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负责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其他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镇街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其他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全市地质灾害、海洋观测预报与防灾减灾,林业防灾减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级自然保护地、市属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和预防等林业防灾减灾,市级负责的重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市级负责的森林火灾预防及其他林业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应急测绘保障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全市海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海洋观测站建设与管理、海洋预报,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全市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及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市、镇街共管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防灾减灾,重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森林火灾预防及其他林业防灾减灾等事项,属于市级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与镇街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镇街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及其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镇街行政区域内重大和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镇街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预防及其他林业防灾减灾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组织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全市性政策,研究制定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依照职权应当由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协助上级督察等事项,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依照职权应当由镇街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协助上级督察等事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市级与镇街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相关应急救援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级、镇街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各镇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各级权责,完善分担机制。各镇街、各部门要坚持将自然资源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对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镇街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安排,确保镇街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府进一步强化统筹,可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不同时期的发展目标,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对镇街给予适当支持。
(三)协同深化改革,突出绩效导向。各镇街、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协同推进,适时健全完善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适时开展事前评估,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