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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号:中交〔2023〕27号、中交规字〔2023〕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文字解读】《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制定了《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及附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2.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

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从轻处罚

依据

裁量

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备注

1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积肥制坯的行为。

440215219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子项需同时满足):

  1. 主动对造成污染的公路进行恢复的;

  2. 积极配合执法;

  3. 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供述交通执法机构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并经交通执法机构查实的。

  三、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从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普法教育。



附件2

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

编码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减轻处罚

依据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

措施

备注

1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行政处罚

440215246000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三十四条

  以下四项中至少需满足一项: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子项需同时满足):

  1. 经查证,确有船舶营运证件的;

  2. 积极配合执法;

  3. 未造成安全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交通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为应当适用减轻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普法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集体讨论,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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