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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9日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我府已对项目范围内需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书(见附件),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范围示意图见征收决定书附件,现将征收决定书予以公告。

  如对本次公告内的征收决定书有异议的,可自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规定,现决定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共1宗(详见附件1)纳入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房屋地点和范围:中山市沙溪镇濠涌村敦陶,征收范围以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详见附件1),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被收回。

  五、征收补偿方案:《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自本决定书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协商选定具备资质的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对土地、房地产及资产进行评估,并将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七、鉴于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共1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应在本征收决定公布起15日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确认补偿事宜,在本征收决定公布前已经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此前签订的补偿协议实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八、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办公地点: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南区街道城南二路1号609室);联系电话:89900286。


  附件:1.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2.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png

附件2


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对纳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下称:“中府〔2019〕107号文”)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南区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用地范围

  中山市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征收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附件1)。

  二、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补偿安置方式选择

  本方案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补偿方式供选择: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安置房源为瑞安花园瑞琪阁(附件2)。

  四、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房地产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二)装饰装修费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房屋局部拆除后的加固及墙体修复费用,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具备相应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按协议征收房屋产权登记面积一次性补偿6个月,补偿20元/平方米。

  (五)中府〔2019〕107号文及上述未提及的补偿项目,以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组织协商补偿。

  (二)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南区沿江路(发疯涌至白石涌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附件:1.南区沿江路(白石涌至发疯涌段)道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示意图

            2.安置房源明细表


2.png

附件2

安置房源明细表

瑞安花园瑞琪阁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1

瑞安花园瑞琪阁206房

125.63


2

瑞安花园瑞琪阁302房

125.02


3

瑞安花园瑞琪阁401房

125.63


4

瑞安花园瑞琪阁402房

125.02


5

瑞安花园瑞琪阁404房

121.95


6

瑞安花园瑞琪阁405房

122.95


7

瑞安花园瑞琪阁502房

125.02


8

瑞安花园瑞琪阁503房

124.99


9

瑞安花园瑞琪阁504房

121.95


10

瑞安花园瑞琪阁505房

122.95


11

瑞安花园瑞琪阁601房

124.60


12

瑞安花园瑞琪阁602房

124.00


13

瑞安花园瑞琪阁603房

123.96


14

瑞安花园瑞琪阁604房

120.93


15

瑞安花园瑞琪阁605房

121.92


16

瑞安花园瑞琪阁606房

124.61


17

瑞安花园瑞琪阁701房

121.71


18

瑞安花园瑞琪阁702房

121.17


19

瑞安花园瑞琪阁703房

121.09


20

瑞安花园瑞琪阁704房

118.09


21

瑞安花园瑞琪阁705房

119.09


22

瑞安花园瑞琪阁706房

1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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